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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狗隻牌照的登記狗主有所更改,必須在 5 天內通知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狗主更改的情況包括:狗主過身、狗主將狗隻送贈予別人、從寵物店購買大於 5 個月的狗隻而須更換狗牌持有人等。漁護署會向新狗主發出新的狗隻牌照。 
 

所需文件

持有有效狗隻牌照正本

  1. 整個狗隻牌照的正本,由新、舊狗主分別填妥及簽署狗隻牌照背頁欄1及欄2,及;
  2. 新狗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遺失狗隻牌照正本

舊狗主須撰寫及簽署轉讓信,表示同意將該狗隻轉讓新狗主。轉讓信應填上新舊狗主的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及地址)、狗隻的晶片編號及附上新及舊狗主的身份證副本,新及舊狗主亦需簽署有關轉讓信。如未能提供上述資料,請狗主先致電1823或任何一間動物管理中心查詢。

狗主過身

直系親屬須提供以下文件以辦理轉名手續:

  1. 狗主的死亡證副本;及
  2. 關係證明(如出世紙、結婚證書)副本。
     
申請方法
  1. 郵寄到漁護署動物管理(行動)科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5 樓
  2. 新狗主須帶同身份證正本或由他人(須出示新狗主已簽署的授權書及身份證副本)到動物管理中心辦理
     

費用

費用全免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
  1. 郵寄:漁護署將於14天內批註狗隻牌照。
  2. 親身到 動物管理中心辦理:漁護署可即日更新並發出狗隻牌照。(視乎真實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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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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