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情況下會被視作重複申請「居屋2025」及「綠置居2025」?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任何人士(不論是申請者或家庭成員)只能名列於「居屋2025」及/或「綠置居2025」的一份申請表內(即網上/紙本申請的其中一份),否則會被視作重複申請。
- 就「居屋2025」而言,任何人士只能選擇名列於綠表或白表其中一份申請表內。如同時名列於綠表及白表,並選擇同時申請「居屋2025」及「綠置居2025」兩個銷售計劃,則「居屋2025」的申請會被取消,並只能保留「綠置居2025」的申請。
- 凡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分開名列於兩份或以上的申請,或已婚人士及他/她的配偶分開名列於兩份申請表,亦作重複申請論。
- 如有重複申請,不論任何原因及無論是網上或紙本申請,所有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例子:
- 公屋住戶以綠表同時申請「綠置居2025」及「居屋2025」,如其中個別家庭成員另外以白表申請「居屋2025」,會被視作重複申請,「居屋2025」的申請會被取消,只能保留「綠置居2025」的申請。
- 公屋住戶以綠表同時申請「綠置居2025」及「居屋2025」,如其中個別家庭成員另外以白表申請「白居二2025」,不會被視作重複申請。
- 公屋住戶以綠表申請「綠置居2025」,如其中個別家庭成員另外以白表申請「居屋2025」及/或「白居二2025」,不會被視作重複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