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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及「綠置居及租置計劃重售項目」何時開始選樓? 缺席選樓會影響我的公屋申請嗎?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2026年「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暨「重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回收單位」的申請期為2026年7月3日至7月16日,申請費用全免。房屋署已向目標申請者寄出夾附申請表格的邀請信。若申請者未獲邀選樓、缺席選樓或最終未揀選單位,均不會被計算為一次有效的公屋編配紀錄,其原有公屋申請不受影響。


自選單位日期

  • 二人或以上家庭 :
    • 於2026年9月2日開始
    • 請按查閱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者之自選單位日期(房屋署定時更新)
  • 一人申請者: 預計於2026年12月開始


在仍有合適單位可供揀選的情況下,房屋署會根據各合資格申請者的揀選單位優先次序、地區及單位類別選項,大約會於申請者的自選單位日前一星期,以郵寄方式發出自選單位通知書。


參加特快公屋對公屋申請的影響

  • 以下情況均不會被計算為一次有效的公屋編配,只要申請者的公屋申請仍然有效,將會繼續按照現行公屋申請政策及程序處理:
    1. 未獲邀請參加自選單位程序
    2. 獲邀請參加自選單位程序而沒有出席
    3. 自選單位程序中沒有揀選單位
  • 以下情況被計算為一次有效公屋編配(按現行政策,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共有三次編配公屋機會):
    1. 申請者自願放棄已揀選的單位
    2. 申請者及/或公屋申請內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如有)未有於約定的日期親自出席詳細資格審查面晤及/或未能於指定期限內提交所需文件以核實其申請公屋資格
    3. 申請者在成功獲核實申請公屋資格並獲發「配房通知信」後拒絕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
    4. 申請者未能依約前往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自選單位的簽訂租約手續,而未具可被接納的理由

 

  • 可供揀選單位資料,請按

  • 房屋署如何排列申請者揀選單位的先後次序,請按

  • 同時申請「特快計劃」及「重售項目」的申請者如何選樓,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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