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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如何排列2026「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及「綠置居及租置計劃重售項目」申請者揀選單位的優先次序?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2026「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及「重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回收單位」的自選單位程序首批為二人或以上家庭,暫訂於2026年9月開始;第二批為一人申請者,預計於2026年12月開始。房屋署會順序按下列方式排列申請者的自選單位優先次序:
 

(i) 適用於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者及高齡單身人士申請者:
(一) 申請者的公屋申請登記日期或相應登記日期較早者(如該申請有相應登記日期,則必須以相應登記日期計算);
(二) 申請編號以G為首,由小至大;
(三) 申請編號以U為首,由小至大。

(ii) 適用於配額及計分制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
(一) 計分制下分數較高者;
(二) 申請者的年齡較高者;
(三) 申請者的公屋申請登記日期或相應登記日期較早者(如該申請有相應登記日期,則必須以相應登記日期計算);
(四) 申請編號以G為首,由小至大;
(五) 申請編號以U為首,由小至大。
 

  • 房屋署會根據申請者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分批寄出自選單位通知書予符合資格的申請者。申請者大約可在其自選單位日期前一星期收到自選單位通知書。
  • 如申請者的通訊地址有任何變更,請盡快以書面通知房屋署,以免影響其獲邀出席自選單位的機會。

 

  • 如缺席選樓是否會影響公屋申請進度,請按

  • 同時申請「特快計劃」及「重售項目」的申請者如何選樓,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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