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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证明的要求如下:

  1. 申请日前3个月内发出的信件/帐单(包括水电煤或电讯公司帐单、政府部门、公共机构、银行或本地教育机构发出的信件等),并清楚显示:
    1. 申请人姓名及地址;
    2. 发函机构的名称;及
    3. 发函日期

提提你: 

  • 正本或副本均可。你亦可列印文件的电子版本作为地址证明。
  • 不接受邮政信箱 (P.O. Box)或信封作为地址证明。

 

  1. 如住址和通讯地址不同,须同时提供该2个地址的证明文件。

 

  1. 处理申请后,运输署会退还地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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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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