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物业的业权或业权人的通讯地址有更改,应如何通知地政总署?
地政总署 地税及地价咨询处由地政总署徵收地税的物业,如物业的业权或业权人的通讯地址有任何更改,业权人应透过以下方式通知地政总署:
- 市区物业业权人可
- 在地税及地价电子服务平台(e-GRP)提交「更改缴纳人资料」的申请;或
- 以书面方式或填妥地税通知书背页的「更改姓名及地址通知书」,电邮、传真至或寄回地政总署地税及地价小组:
地政总署地税及地价小组 地址 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1 楼 电邮 landsd@landsd.gov.hk 传真号码 2117 1099
- 新界物业业权人可以书面通知发出缴纳地税通知书的分区地政处。
- 如只更改通讯地址,业权人亦可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的「更改地址」功能进行更改。
修订日期: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