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物業的業權或業權人的通訊地址有更改,應如何通知地政總署?
地政總署 地稅及地價諮詢處由地政總署徵收地稅的物業,如物業的業權或業權人的通訊地址有任何更改,業權人應透過以下方式通知地政總署:
- 市區物業業權人可
- 在地稅及地價電子服務平台(e-GRP)提交「更改繳納人資料」的申請;或
- 以書面方式或填妥地稅通知書背頁的「更改姓名及地址通知書」,電郵、傳真至或寄回地政總署地稅及地價小組:
地政總署地稅及地價小組 地址 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1 樓 電郵 landsd@landsd.gov.hk 傳真號碼 2117 1099
- 新界物業業權人可以書面通知發出繳納地稅通知書的分區地政處。
- 如只更改通訊地址,業權人亦可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的「更改地址」功能進行更改。
修訂日期: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