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通知業權或通訊地址的更改?
地政總署 地稅及地價諮詢處如物業需要向地政總署繳納地稅而物業的業權或業權人的通訊地址有任何更改,有關業權人應通知地政總署署長。
- 市區物業業權人可以書面通知或填妥繳納地稅通知書背頁的「更改姓名及地址通知書」,傳真至2117 1099或寄回地政總署地稅及地價小組(地址: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1 樓)。
- 新界物業業權人可以書面通知發出繳納地稅通知書的有關分區地政處。
- 如只更改通訊地址,業權人亦可利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的「更改地址」功能通知當局。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