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负责统筹掘路工程,而任何人士在公用道路上进行掘路工程之前,都须向路政署申请挖掘准许证。
如属公用事业机构申请进行紧急掘路工程,请致电路政署 24 小时热线 2926 4111(此热线由 1823 接听)。
如申请在青马管制区或青沙管制区内进行非紧急掘路工程,请参考 路政署公用表格网页的相关资料,或致电路政署桥梁及结构部 青马管制区及青沙管制区政府监察组查询(电话:2436 5112)。
申请在其他位置进行非紧急掘路工程,请继续参阅「 申请流程图」(只提供英文版)及以下资料:
申请前的准备 |
在申请挖掘准许证前,有关人士需: - 先向路政署申请登记有关工程。 挖掘准许证管理系统(XPMS)使用者,需经系统登记;而未於 XPMS 登记的申请人,请填妥 申请登记建议挖掘工程表格 (HYD 97)(PDF),然后连同以下所需文件,递交或邮寄到掘路地点所属的 路政署掘路许可证组:
- 2 份掘路工程的图则
- 挖掘工程的工期评估及施工计划
- 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副本,或申请机构的商业登记证副本
- 承建商的商业登记证副本
- 将建议工程交由有关部门同意;详见挖掘准许证处理手册的附录 2-1-2, 请按此(只提供英文版);及
- 将有关掘路工程计划详情的图则,交予挖掘准许证条款附录 A 表 1 及 2 所列的机构(请按此)(只提供英文版),以要求他们在图上显示在施工范围附近的现有装置,及邀请他们同时在附近进行公共设施工程。
- 如路政署满意有关准备工作,申请人便可申请挖掘准许证。申请人需在展开掘路工程前最少 18 个工作天及不超过 4 个月前,向路政署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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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
- 挖掘准许证申请表格(HYD 14) (PDF)
- 快速公路工程许可证申请表格(HYD 90) (PDF,只提供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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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 4 份掘路工程的图则
- 挖掘工程的工期评估及施工计划
- 由公用事业机构提供在工地及附近的现有公用设施记录
- 与公用事业机构协调后的施工计划
- 证明建议工程已得到有关部门同意的文件
- 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副本,或申请机构的商业登记证副本
- 承建商的商业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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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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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每次发出挖掘准许证 $2,360,准许证有效期间每日费用 $ 40 |
付款方式 |
- XPMS 使用者:缴费灵(PPS)、互联网缴费、邮局的邮缴通服务
- 非 XPMS 使用者:支票,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The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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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路政署会在 12 个工作天内完成处理申请 |
其他查询 |
申请挖掘准许证的详细程序及其他资料,请致电以下路政署有关组别: 路政署市区办事处港岛部
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
北角政府合署 7 楼
传真∶2576 6244
电话查询∶2231 5632 / 2231 5814 | 路政署市区办事处九龙部
九龙九龙湾临乐街 19 号
南丰商业中心 13 楼
传真∶2758 3394
电话查询∶2707 7237 / 2707 7281 |
路政署新界区办事处
九龙观塘鸿图道五十三号 One Sky Parc 十九楼
传真∶2714 5228
电话查询∶3565 1847 / 3565 4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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