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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以向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申请把先人的骨灰撒在食环署辖下的纪念花园内,包括:

 

  • 哥连臣角
  • 钻石山
  • 富山
  • 葵涌
  • 曾咀
  • 和合石
  • 长洲*
  • 南丫岛*
  • 坪洲*

 

 
市民可选择在纪念花园的墙壁上装置牌匾以纪念先人,但须另收费用。


*如欲申请把先人的骨灰撒放在位於离岛区的纪念花园,先人须合乎「所需文件」第4点载列的申请资格。


申请手续

申请时限
必须在撒灰日期前最少14日向食环署提出申请。
 
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跟「领取骨灰许可证」(即骨灰纸)内提及的领取骨灰人士为同一人。申请人可以书面授权他人代办申请手续,获授权人士在办理申请时要出示「領取骨灰许可证」持证人签署的授权书文件正本及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供查核。
 
表格
申请在纪念花园内撒灰/安装纪念牌匾 FEHB219
 
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
  2. 「领取骨灰许可证」(即骨灰纸)正本(不适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场内的骨灰);
  3. 先人香港身分证明文件副本;
  4. 获授权人士(如申请人非「領取骨灰许可证」持证人)除上述文件外须携同已获「領取骨灰许可证」持证人签署的授权文件正本及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供查核;及
  5. 如需申请离岛的纪念花园,除以上条件外,须具备离岛乡事委员会的证明信及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亲作出的法定声明文件,以证明该离世者合乎以下资格:
    1. 长洲纪念花园
      •  离世者必须获得长洲乡事委员会证明为离岛区原居民,或已「连续居住当地」不少於10年的真正居民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2. 离岛区的其他纪念花园 (除长洲纪念花园外)
      • 离世者必须获得有关乡事委员会证明为离岛区原居民,或已「连续居住当地」不少於7年的真正居民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连续居住当地」指紧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当地居住。

 

递交方式

申请人或获授权人士可到任何一间「 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申请。

申请人如以电子表格、传真/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表格,食环署接获表格后将联络申请人,安排递交「領取骨灰许可证」正本。

 

费用

申请撒灰费用全免。

设置纪念牌匾的收费为:$90(收费不包括购买及安装牌匾的费用,申请人须另向有关服务承办商购买,有关名单 请按此
 

处理申请的时间
食环署一般会在收到申请起计10个工作天内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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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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