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在纪念花园撒放骨灰?
食物环境衞生署市民可以向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申请把先人的骨灰撒在食环署辖下的纪念花园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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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选择在纪念花园的墙壁上装置牌匾以纪念先人,但须另收费用。
*如欲申请把先人的骨灰撒放在位於离岛区的纪念花园,先人须合乎「所需文件」第4点载列的申请资格。
申请手续
申请时限 |
必须在撒灰日期前最少14日向食环署提出申请。 |
申请人 |
申请人必须跟「领取骨灰许可证」(即骨灰纸)内提及的领取骨灰人士为同一人。申请人可以书面授权他人代办申请手续,获授权人士在办理申请时要出示「領取骨灰许可证」持证人签署的授权书文件正本及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供查核。 |
表格 |
申请在纪念花园内撒灰/安装纪念牌匾 FEHB219 |
所需文件 |
「连续居住当地」指紧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当地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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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方式 |
申请人或获授权人士可到任何一间「 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申请。 申请人如以电子表格、传真/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表格,食环署接获表格后将联络申请人,安排递交「領取骨灰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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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申请撒灰费用全免。 设置纪念牌匾的收费为:$90(收费不包括购买及安装牌匾的费用,申请人须另向有关服务承办商购买,有关名单 请按此) |
处理申请的时间 |
食环署一般会在收到申请起计10个工作天内批核。 |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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