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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获发许可证或牌照举办下列慈善筹款活动的机构:

    1.    在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向社会福利署提交的卖旗日申请;或
    2.    在2018年8月1日或之后向社会福利署提交举办一般慈善筹款活动;或向民政事务总署提交举办奖券活动的申请

须於获批准的最后一个慈善筹款活动日期 或 奖券活动的抽奖日期起计90日内,递交该活动经审计的帐目至政府部门作审核,及上载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的「搜寻慈善筹款活动经审计的帐目」页面,为期12个月,以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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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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