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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表格

申请人须填写「持续进修基金申请表格」[SFO 313 (2022)] (申请人可参考「 持续进修基金申请指引 」[SFO 312_C (2022)])。

请注意:申请人填妥申请表格后须交予院校盖印

 

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下列文件副本:

  1. 香港智能身份证;
  2. 单程证(如适用);
  3. 缴付课程费用的证明文件;
  4. 成功修毕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的证明文件(例如修业证书、由院校 / 培训机构发出的信件或成绩单等,证明申请人已通过有关的课程评核及出席要求。);
  5. 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 / 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摺首页或月结单 (只接受储蓄或往来帐户;请注意信用卡帐户、定期存款帐户、外币帐户或贷款帐户均不适用。该帐户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申请人香港智能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同。);及
  6. 如修读语文能力课程,另须提交以下有关基准试(如适用)的文件副本:
    (a) 在指定的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成绩单;及
    (b) 缴付基准试考试费的证明文件
    (请注意:语文基准试的考试费不可作独立申请,申请人须将基准试的考试费用和相关的语文能力课程的学费一同提出申请。如申请人报考了多次基准试才取得指定的成绩,申请人只可就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基准试考试费用申请发还款项。另外,申请人在申请发还考试的费用时,必须从未就同一项考试费用获其他公帑或公帑资助计划提供资助。)

 

递交申请方法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透过 「香港政府一站通」  网上平台填写及递交电子申请表格。申请人须於网上成功递交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后,列印申请表格并在丁部声明书签署或列印已使用「智方便+」作数码签署的申请表格,然后交予就读的院校 / 培训机构盖印证明申请人已成功修毕有关课程。申请人须於递交网上申请表格起计一个月内,把已签署及盖印的申请表格正本递交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纸本申请
申请人亦可以前往或经邮寄方式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递交纸本申请,或把纸本申请投递至指定收集箱。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会将收到申请当日视为递交申请的日期。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 地址: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45am-1:00pm; 2:00pm-5:45pm;星期六、日 / 公众假期:休息
  • 电话号码:3142 2277
  • 电邮地址:cef_sfo@wfsfaa.gov.hk

收集箱地点:

  •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门外
    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日8:00am-11:00pm
  •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 11楼学生资助处: 星期一至五 8:45am-1:00pm;2:00pm-5:45pm(公众假期除外)
    • 地下大堂(办公时间外): 市民须由长沙湾政府合署侧门经保安岗位入口内进

 

处理时间

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足够及妥当,持续进修基金可在收到「持续进修基金申请表格」当日起计六星期(适用於已开立帐户的申请人)或八星期(适用於首次开立帐户的申请人)内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如申请获批,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将于通知信发出的日期起计两星期内,发放资助款项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如发还的款项需用作偿还申请人就同一项课程向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审批申请的时间或会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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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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