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持续进修基金申领发还课程款项?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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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填写「持续进修基金申请表格」(SFO 313) (申请人可参考「 持续进修基金申请指引 」(SFO 312_C))。 请注意: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已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申请人只须向基金办事处提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基金办事处於收到申请后会向有关院校/培训机构核实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填妥申请表格后毋须交予院校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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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
申请人须递交下列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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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申请方法 | ||||||||||||||||||
电子申请 亲身或邮寄:
投递箱: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视收到申请表格当日作递交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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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
一般而言,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齐备,以及相关院校/培训机构能够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会在收到申请表格当日起计6星期(适用於已开立帐户的申请人)或8星期(适用於首次开立帐户的申请人)内以电话短讯方式通知申请结果。 如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正确,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会要求申请人作出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在此情况下,审批申请的时间会因而延长。此外,如院校/培训机构需要较长时间核实申请表格上的资料、发还的款项需用作偿还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审批的时间亦有可能延长。申请人如在上述时限2星期后仍未收到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通知,请致电3142 2277与职员联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