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持续进修基金申领发还课程款项?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内容
表格 |
申请人须填写「持续进修基金申请表格」[SFO 313 (2022)] (申请人可参考「 持续进修基金申请指引 」[SFO 312_C (2022)])。 请注意:申请人填妥申请表格后须交予院校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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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申请人须递交下列文件副本:
*注意:语文基准试的考试费不可作独立申请,申请人须将基准试的考试费用和相关的语文能力课程的学费一同提出申请。如申请人报考了多次基准试才取得指定的成绩,申请人只可就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基准试考试费用申请发还款项。另外,申请人在申请发还考试的费用时,必须从未就同一项考试费用获其他公帑或公帑资助计划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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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申请方法 |
申请人可以前往或经邮寄方式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递交纸本申请,或把纸本申请投递至指定收集箱。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会将收到申请当日视为递交申请的日期。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收集箱地点:
**注意: 收集箱於非办公时间会被摆放在政府合署内的其他地方,如欲於非办公时间投递申请至收集箱的人士请先致电持续进修基金24小时热线3142 2277查询摆放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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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足够及妥当,持续进修基金可在收到「持续进修基金申请表格」当日起计六星期(适用於已开立帐户的申请人)或八星期(适用於首次开立帐户的申请人)内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如发还的款项需用作偿还申请人就同一项课程向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所获得的贷款,审批申请的时间或会较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