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持續進修基金申領發還課程款項?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內容
表格 | ||||||||||||||||||
申請人須填寫「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SFO 313) (申請人可參考「 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 」(SFO 312_C))。 請注意: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已進一步簡化申請流程。申請人只須向基金辦事處提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基金辦事處於收到申請後會向有關院校/培訓機構核實申請人資格。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後毋須交予院校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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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
申請人須遞交下列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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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方法 | ||||||||||||||||||
電子申請 親身或郵寄:
投遞箱: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視收到申請表格當日作遞交申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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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間 | ||||||||||||||||||
一般而言,如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文件齊備,以及相關院校/培訓機構能夠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在收到申請表格當日起計6星期(適用於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或8星期(適用於首次開立帳戶的申請人)內以電話短訊方式通知申請結果。 如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齊全或不正確,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要求申請人作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在此情況下,審批申請的時間會因而延長。此外,如院校/培訓機構需要較長時間核實申請表格上的資料、發還的款項需用作償還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審批的時間亦有可能延長。申請人如在上述時限2星期後仍未收到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通知,請致電3142 2277與職員聯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