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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申請人須填寫「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SFO 313 (2022)] (申請人可參考「 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 」[SFO 312_C (2022)])。

請注意: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後須交予院校蓋印

 

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下列文件副本:

  1. 香港智能身份證;
  2. 單程證(如適用);
  3. 繳付課程費用的證明文件;
  4. 成功修畢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的證明文件(例如修業證書、由院校 / 培訓機構發出的信件或成績單等,證明申請人已通過有關的課程評核及出席要求。);
  5. 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 (只接受儲蓄或往來帳戶;請注意信用卡帳戶、定期存款帳戶、外幣帳戶或貸款帳戶均不適用。該帳戶所使用的姓名必須與申請人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同。);及
  6. 如修讀語文能力課程,另須提交以下有關基準試(如適用)的文件副本:
    (a) 在指定的基準試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成績單;及
    (b) 繳付基準試考試費的證明文件
    (請注意:語文基準試的考試費不可作獨立申請,申請人須將基準試的考試費用和相關的語文能力課程的學費一同提出申請。如申請人報考了多次基準試才取得指定的成績,申請人只可就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基準試考試費用申請發還款項。另外,申請人在申請發還考試的費用時,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考試費用獲其他公帑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

 

遞交申請方法

電子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 「香港政府一站通」  網上平台填寫及遞交電子申請表格。申請人須於網上成功遞交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後,列印申請表格並在丁部聲明書簽署或列印已使用「智方便+」作數碼簽署的申請表格,然後交予就讀的院校 / 培訓機構蓋印證明申請人已成功修畢有關課程。申請人須於遞交網上申請表格起計一個月內,把已簽署及蓋印的申請表格正本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紙本申請
申請人亦可前往或經郵寄方式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紙本申請,或把紙本申請投遞至指定收集箱。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將收到申請當日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 地址: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8:45am-1:00pm; 2:00pm-5:45pm;星期六、日 / 公眾假期:休息
  • 電話號碼:3142 2277
  • 電郵地址:cef_sfo@wfsfaa.gov.hk

收集箱地點:

  •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門外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日8:00am-11:00pm
  •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 11樓學生資助處: 星期一至五 8:45am-1:00pm;2:00pm-5:45pm(公眾假期除外)
    • 地下大堂(辦公時間外): 市民須由長沙灣政府合署側門經保安崗位入口內進

 

處理時間

如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足夠及妥當,持續進修基金可在收到「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當日起計六星期(適用於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或八星期(適用於首次開立帳戶的申請人)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如申請獲批,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將於通知信發出的日期起計兩星期內,發放資助款項到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如發還的款項需用作償還申請人就同一項課程向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所獲得的貸款,審批申請的時間或會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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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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