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持續進修基金申領發還課程款項?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內容
表格 |
申請人須填寫「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SFO 313 (2022)] (申請人可參考「 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 」[SFO 312_C (2022)])。 請注意: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後須交予院校蓋印
|
所需文件 |
申請人須遞交下列文件副本:
*注意:語文基準試的考試費不可作獨立申請,申請人須將基準試的考試費用和相關的語文能力課程的學費一同提出申請。如申請人報考了多次基準試才取得指定的成績,申請人只可就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基準試考試費用申請發還款項。另外,申請人在申請發還考試的費用時,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考試費用獲其他公帑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
|
遞交申請方法 |
申請人可以前往或經郵寄方式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紙本申請,或把紙本申請投遞至指定收集箱。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將收到申請當日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收集箱地點:
**注意: 收集箱於非辦公時間會被擺放在政府合署內的其他地方,如欲於非辦公時間投遞申請至收集箱的人士請先致電持續進修基金24小時熱線3142 2277查詢擺放時間及地點。
|
處理時間 |
如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足夠及妥當,持續進修基金可在收到「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當日起計六星期(適用於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或八星期(適用於首次開立帳戶的申請人)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如發還的款項需用作償還申請人就同一項課程向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所獲得的貸款,審批申請的時間或會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