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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申請人須填寫「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SFO 313] (申請人可參考「 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 」[SFO 312_C (2024)])。

請注意: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已進一步簡化申請流程。申請人只須向基金辦事處提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基金辦事處於收到申請後會向有關院校/培訓機構核實申請人資格。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後毋須交予院校蓋印。

 

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下列文件副本:

  1. 單程證(如適用);
  2. 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只接受儲蓄或往來帳戶,該帳戶所使用的姓名必須與申請人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同。請注意信用卡帳戶、定期存款帳戶、外幣帳戶或貸款帳戶均不適用);及
  3. 如修讀語文能力課程,另須提交以下有關基準試(如適用)的文件副本:
    (a) 在指定的基準試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成績單;及
    (b) 繳付基準試考試費的證明文件(如適用)。
    請注意:申請人必須於開課後參加基準試(如欲就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開課的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必須在年齡屆滿71歲之前)。申請人可以同一項基準試申請發還多於一項語文能力課程,惟該基準試的考試日期必須在所申請發還款項的各項語文能力課程開課日期之後。申請人可申請發還基準試考試費用,但必須隨相關的語文能力課程的學費一併申請。如申請人報考了多次基準試才取得指定的成績,申請人只可就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基準試考試費用申請發還款項。另外,申請人在申請發還考試的費用時,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考試費用獲其他公帑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

 

遞交申請方法

電子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職學戶互通」網上平台填寫及遞交電子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非使用「智方便+」的申請人須於網上成功遞交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後1個月內,列印電子表格及在丁部聲明書簽署,並遞交已簽署的申請表格列印正本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才視為有效申請。使用「智方便+」作數碼簽署的申請人則毋須遞交列印表格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紙本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以下途徑遞交紙本申請。

親身或郵寄:

地點

地址

辦公時間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5時45分
(公眾假期除外)

投遞箱:

地點

地址

開放時間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星期一至日
上午8時至晚上11時

學生資助處服務櫃台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5時45分
(公眾假期除外)

長沙灣政府合署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地下大堂
(須由長沙灣政府合署側門經保安崗位入口內進)

辦公時間外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視收到申請表格當日作遞交申請的日期。

 

處理時間

一般而言,如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文件齊備,以及申請人所就讀的院校/培訓機構能夠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在收到申請表格當日起計6星期(適用於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或8星期(適用於首次開立帳戶的申請人)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如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齊全或不正確,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要求申請人作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審批申請的時間會因而較長。此外,如院校/培訓機構需要較長時間核實申請表格上的資料、發還的款項需用作償還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審批申請的時間亦會較長。申請人如在上述時限2星期後仍未收到書面回覆,請致電3142 2277與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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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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