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意外引致交通设施损毁,应如何向政府赔偿?
路政署设置於公共道路的道路设施(如灯柱、栏杆或路牌等)为政府公物,一般辖属路政署维修。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若涉及有道路设施因有关事故被损毁,政府可循普通法下的民事案侵权法,向事涉人士追讨其损失。
一般而言,警务处负责交通意外的调查及检控工作。路政署在收到警务处的调查报告后,会首先派员实地视察,以决定需要维修的范围。当决定范围后,路政署便会根据维修工程合约所列的费用来计算所需维修工程的成本,然后再加上其他费用如部门行政费用及申请挖掘准许证的费用,以得出向负责人要求赔偿的金额;并会向负责人发出付款通知书追讨赔偿。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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