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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把物业租出,是否一定要填写 CR109 表格,并交回差饷物业估价署?

差饷物业估价署

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条例》)第IV部,除非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已在「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表格CR109)上批署,否则业主无权采取法律行动,以追收有关租赁协议下的租金。

在批署表格CR109后,差饷物业估价署会根据表格填报的资料,将该表格的批署复本分别送达业主和租客(注)。租客应核实业主在表格提供的租赁资料,是否与其拥有及所知的租赁资料不同,以便差饷物业估价署联络业主作出更正。

(注) 根据《条例》,业主包括(政府除外)有权每隔一段时期就处所收取租金的人,而就租客而言,业主则指有权向该租客收取租金的人。


申请批署「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的手续如下:
 

表格及递交方式

  • 透过差饷物业估价署网站递交电子表格「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e-CR109)
  • 亲身递交或邮寄「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CR109)至差饷物业估价署(地址: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5 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15分至下午6时正;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 注意: 
    • 以传真方式递交的通知书将不会获得接纳
    • 如租约包括多个估价编号,应在同一份CR109填写
       

费用

如业主在租约订立后一个月内递交表格,费用全免。如业主在租约订立一个月后递交表格,须缴付费用港币310元。
 

缴费方式

  • 递交电子表格:以缴费灵或信用卡即时於网上缴交,或在递交电子表格日期起计14天内以支票缴交
  • 亲身递交表格:以支票或现金缴交
  • 邮寄递交表格:以支票缴交

(支票抬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并须加以划线。邮寄支票地址为「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5 楼」。)
 

处理时间

  • 约 1 个月,差饷物业估价署批署通知书后,会寄出通知书复本予业主及租客。
  • 递交电子表格的申请人亦可以选择於网上下载PDF格式的电子批署通知书,差饷物业估价署将会电邮电子批署通知书的网页链结予申请人。
     

申请进度查询

  • 如递交电子表格,网页将会显示递交表格的交易编号,申请人可使用交易编号在网上查询申请进度
  • 如邮寄或亲身递交申请,可致电2294 2555联络差饷物业估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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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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