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把物业租出,是否一定要填写 CR109 表格,并交回差饷物业估价署?
差饷物业估价署业主、主租客或负责代理租赁事宜的代理人,在出租/分租住宅用途的物业后,可於以下情况发生后的1 个月内,递交 一份《CR109 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PDF) 予向差饷物业估价署加签:
- 与租客订立新租约/分租租约;或
- 与租客续订租约/分租租约。
在批署《CR109 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后,差饷物业估价署会分别寄出已批署的通知书的复本给租赁双方。租客/分租客若其发现业主/主租客在通知书上填报的租赁/分租租赁资料,与其所知的不同,可联络业主/主租客作出更正。如业主/主租客未能提交已批署的通知书,小额钱债审裁署有权不受理其追讨在有关租约协议下拖欠租金的申请。
申请批署《CR109 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的手续如下:
表格 |
《CR109 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PDF) |
递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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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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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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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约 1 个月,加签后差饷物业估价署会寄出表格予业主租客双方。 |
申请进度查询 |
电话:2294 2555(差饷物业估价署) |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