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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把物業租出,是否一定要填寫 CR109 表格,並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

業主、主租客或負責代理租賃事宜的代理人,在出租/分租住宅用途的物業後,可於以下情況發生後的1 個月內,遞交 一份《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PDF) 予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加簽:

  • 與租客訂立新租約/分租租約;或
  • 與租客續訂租約/分租租約。

在批署《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後,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分別寄出已批署的通知書的複本給租賃雙方。租客/分租客若其發現業主/主租客在通知書上填報的租賃/分租租賃資料,與其所知的不同,可聯絡業主/主租客作出更正。如業主/主租客未能提交已批署的通知書,小額錢債審裁署有權不受理其追討在有關租約協議下拖欠租金的申請。


申請批署《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的手續如下:

表格

《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PDF)
(如租約包括多個估價編號,亦只需填寫一份表格)

 

遞交方式

  • 親身遞交或郵寄到差餉物業估價署(地址: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 樓;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15分至下午6時正)
  • 透過互聯網遞交 電子化的《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e-CR109)
  • 注意: 不接受以傳真方式遞交

 

費用

  • 租約訂立後一個月內:免費
  • 租約訂立一個月後:$310

 

繳費方式

  • 親身遞交:現金、支票
  • 郵寄:支票(支票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並加以劃線)
  • 網上遞交表格:以繳費靈或信用卡網上繳交,或在遞交表格日期起計14天內以支票繳交

 

處理時間

約 1 個月,加簽後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寄出表格予業主租客雙方。

 

申請進度查詢

電話:2294 2555(差餉物業估價署)

 

如遇惡劣天氣或因應特殊情況而調整服務,以上開放時間可能會有所變動,請留意部門網頁最新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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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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