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把物業租出,是否一定要填寫 CR109 表格,並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業主、主租客或負責代理租賃事宜的代理人,在出租/分租住宅用途的物業後,可於以下情況發生後的1 個月內,遞交 一份《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PDF) 予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加簽:
- 與租客訂立新租約/分租租約;或
- 與租客續訂租約/分租租約。
在批署《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後,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分別寄出已批署的通知書的複本給租賃雙方。租客/分租客若其發現業主/主租客在通知書上填報的租賃/分租租賃資料,與其所知的不同,可聯絡業主/主租客作出更正。如業主/主租客未能提交已批署的通知書,小額錢債審裁署有權不受理其追討在有關租約協議下拖欠租金的申請。
申請批署《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的手續如下:
表格 |
《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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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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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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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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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間 |
約 1 個月,加簽後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寄出表格予業主租客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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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進度查詢 |
電話:2294 2555(差餉物業估價署) |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