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广东计划/福建计划的申请手续及津贴发放的安排是怎样?

社会福利署

广东计划/福建计划申请手续

表格
未能亲自提出申请的人士
如申请人经医生证明身体狀况不适宜亲自提出申请,其申请须由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办理。有关详情请向 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查询。
 
须要递交的文件

在递交申请表时,必须连同下列证明文件:

  1. 申请人的近照两张;
  2. 申请人的身份、年龄、居港的证明文件副本(如香港身份证、出生证明书等)及广东(只适用於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於福建计划)住址(如租单、住屋开支帐单等)的证明文件副本;
  3. 申请人的香港银行帐户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折第一页、月结单等)(须清楚显示申请人的姓名及户口号码。社会福利署只接受个人户口作为领款用途,聯名户口并不适用);及
  4. 已移居广东(只适用於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於福建计划)的申请人如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由当地公立医院/ 诊所发出的证明文件副本。
申请方法
  • 申请人需要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寄回或交回 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 (地址:香港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21楼2110-2111室)。
  • 社署在接到申请后,会安排职员预约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会见及完成申请手续。申请人必须亲身於香港办理申请手续。
  • 为确保申请有秩序进行,社署会透过预约安排会见申请人。申请人毋须急於前往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先填妥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寄回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这有助缩短处理申请时间及避免申请人需要多次往来办事处。职员收到申请表后,便会尽快安排约见。
通知申请结果、付款方法及在领款期间的离开广东/福建的宽限
  • 当完成调查后,社会福利署会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
  • 申请人可得的津贴是由社署收到申请的日期 (如申请是由其他机构转介,则为申请日期或转介日期)或由申请人符合资格领取津贴的日期起计算,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一般情况下津贴会每月一次存入申请人或其受委人的指定香港银行户口。
  • 广东计划/福建计划受惠人如在每个付款年度内在广东(只适用於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於福建计划)居住不少於60天,他/她即使短暂离开有关省份(即离开广东/福建前往内地其他省份、香港、澳门或海外国家/地区),也不影响其领取津贴的资格,但其在该年度的离开有关省份的总日数不得超过305天(於闰年则为306天)。换言之,如广东计划/福建计划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内在广东(只适用於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於福建计划)居住不少於60天,便可领取全年的津贴。
  • 如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内居住在广东(只适用於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於福建计划)少於60天,他/她不会享有任何离开有关省份的宽限,他/她只会获发在居住在广东(只适用於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於福建计划)期间的津贴。 
以上资讯对你有用吗?
以上资讯的内容是否足够?
是否容易获得你需要的资讯?
其他意见(请勿输入个人资料):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3月13日
如想作进一步查询?

在找资料吗?可以让1823智能助理帮你找相关常见问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