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划/福建计划的申请手续及津贴发放安排是怎样?
社会福利署表格及指引 |
以上资料可於社署网页下载,或到各区社会保障办事处索取;亦可透过电话或邮递方式向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地址:香港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21楼2110-2111室;电话:3105 3266)索取。 |
须要递交的文件 |
在递交申请表时,须连同下列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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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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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亲自提出申请的人士 |
如申请人经医生证明因精神状况而未能亲自提出申请,并经社署核实,其申请可由社署署长委任1名受委人代为办理。 |
申请程序、津贴发放安排及在领款期间离开广东/福建的宽限 |
申请程序
津贴发放安排
在领款期间离开广东/福建的宽限
*付款年度指由受惠人符合资格领取津贴日期起计的每12个月。
其他查询: |
修订日期: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