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划/福建计划的申请手续及津贴发放安排是怎样?
社会福利署表格及指引 |
|
须要递交的文件 |
在递交申请表时,须连同下列证明文件:
|
申请方法 |
|
未能亲自提出申请的人士 |
如申请人经医生证明因精神状况而未能亲自提出申请,并经社署核实,其申请可由社署署长委任1名受委人代为办理。 |
申请程序、津贴发放安排及在领款期间离开广东/福建的宽限 |
申请程序
津贴发放安排
在领款期间离开广东/福建的宽限
*付款年度指由受惠人符合资格领取津贴日期起计的每12个月。
其他查询: |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