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計劃/福建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的安排是怎樣?
社會福利署表格及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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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要遞交的文件 |
在遞交申請表時,必須連同下列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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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
請注意,申請人必須親身在香港辦理申請手續。社署在接到申請後,會透過預約邀請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見及辦理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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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 |
如申請人經醫生證明因精神狀況而未能親自提出申請,並經社署核實,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1名受委人代為辦理。 |
通知申請結果、付款方法及在領款期間的離開廣東/福建的寬限 |
其他查詢: |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