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計劃/福建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安排是怎樣?
社會福利署表格及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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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要遞交的文件 |
在遞交申請表時,須連同下列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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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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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 |
如申請人經醫生證明因精神狀況而未能親自提出申請,並經社署核實,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1名受委人代為辦理。 |
申請程序、津貼發放安排及在領款期間離開廣東/福建的寬限 |
申請程序
津貼發放安排
在領款期間離開廣東/福建的寬限
*付款年度指由受惠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日期起計的每 12 個月。
其他查詢: |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