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划/福建计划的申请资格是甚么?可领取的津贴金额为多少?
社会福利署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於现行公共福利金计划下增设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目的是为年龄在65岁或以上,选择移居广东省或福建省,并符合申请资格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
合资格的申请人士必须:
- 年满65岁或以上;
- 符合下列居港规定:
- 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7年 ;及
-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90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注:
-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定居原因获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输入劳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资格申请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
- 在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上述(b)项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时,如申请人在该段时间内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从事有薪工作及/或因病就医,而又能提供足够文件(及理由)予以证明,有关的离港日数可获酌情考虑豁免计算。
- 於领款期间,继续在广东(只适用於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於福建计划)居留;
- 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伤残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综援);
- 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
- 如申请人是香港公屋住户,则必须在离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单位或取消租约上的户籍;
- 符合年龄要求:
;及长者生活津贴申请人 年龄在65岁或以上 高龄津贴申请人 年龄在70岁或以上 - 如申请人是长者生活津贴申请人,每月入息及资产没有超过以下规定限额:
每月入息($)
资产总值($)
单身人士
10,580 388,000 夫妇
16,080 589,000
由2023年2月1日起,合资格长者可获发每月津贴:
长者生活津贴 | $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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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 | $1,570 |
请按此继续参阅广东计划/福建计划的申请手续及津贴发放安排。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