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名下持有超过两年未领牌的车辆,应如何处理?
运输署运输署不会因车辆长期未领牌而取消车辆的登记
《2024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已於2024年底通过,有关法举例旨在优化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由源头加强管控,提高对车主以不当方式弃置废弃车辆行为的阻吓力。新法例要求车主在接获运输署通知后三个月内为其两年未领牌的车辆续牌,或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向运输署取消车辆登记,否则会构成罪行;而未领牌车辆会保留在有关车主名下,车主须继续承担其车辆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於「牌证易」查阅车辆牌照届满日期
车主可登记使用运输署的「牌证易」网上电子牌照平台(https://elicensingportal1.td.gov.hk/elpweb/Login),查阅名下车辆牌照届满日期、在网上续领车辆牌照及妥善处理名下未领牌车辆。
运输署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发出通知书
车辆登记及领牌的新制度於2025年12月22日实施,在新制度下,运输署将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车主必须在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三个月内为车辆续牌或消取车辆登记。
车主应采取以下行动:
- 为其车辆续牌,续牌方法请按此;
- 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连同相关车辆拆毁证明书/运送文件,向运输署牌照事务处递交取消车辆登记通知书(TD184),以取消该车辆登记;或
- 向运输署申请豁免为车辆领牌。有关可获豁免的情况、申请豁免的手续及可获批的豁免期,请按此。
如车主在该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仍不采取行动,即属犯罪,可被判处罚款和监禁。
其他资料
- 运输署「车辆登记及领牌新制度」专题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