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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饷是就房产物业徵收的税项,所有物业均须评定应课差饷租值,作为厘定差饷的基础。

地租则是土地承租人为土地契约所缴的租金;差饷物业估价署会向位於新九龙界限街以北及新界;於1985年5月27日或以后获批土地契约的物业;或获得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后延期的不可续期契约的物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征收地租。

地政总署会向位於九龙界限街以南和港岛区,并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获批土地契约的物业徵收地税。有关地税的资料, 请按此
 

差饷和地租一年分 4 季预缴,发单月份及最后缴款日期如下:

季度

通知书最后送达日

最后缴款日期

1-3月

1 月中

1 月最后一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4-6月

4 月中

4 月最后一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7-9月

7 月中

7 月最后一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10-12月

10 月中

10 月最后一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缴纳人收到《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即「差饷/地租单」)后,应在最后缴款日期前清缴有关款项,否则须付 5% 的附加费。 如在最后缴款日期过后 6 个月仍未缴交,尚未偿还的款项(包括 5% 附加费)将再被加征 10% 的附加费。 当局更可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收回欠缴地租的物业。 业主须付出额外费用,才能取回失去的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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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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