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于何时收到差饷及地租单?
差饷物业估价署差饷是就房产物业徵收的税项,所有物业均须评定应课差饷租值,作为厘定差饷的基础。
地租则是土地承租人为土地契约所缴的租金;差饷物业估价署会向位於新九龙界限街以北及新界;於1985年5月27日或以后获批土地契约的物业;或获得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后延期的不可续期契约的物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征收地租。
地政总署会向位於九龙界限街以南和港岛区,并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获批土地契约的物业徵收地税。有关地税的资料, 请按此。
差饷和地租一年分 4 季预缴,发单月份及最后缴款日期如下:
季度 | 通知书最后送达日 | 最后缴款日期 |
|---|---|---|
1-3月 | 1 月中 | 1 月最后一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
4-6月 | 4 月中 | 4 月最后一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
7-9月 | 7 月中 | 7 月最后一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
10-12月 | 10 月中 | 10 月最后一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
缴纳人收到《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即「差饷/地租单」)后,应在最后缴款日期前清缴有关款项,否则须付 5% 的附加费。 如在最后缴款日期过后 6 个月仍未缴交,尚未偿还的款项(包括 5% 附加费)将再被加征 10% 的附加费。 当局更可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收回欠缴地租的物业。 业主须付出额外费用,才能取回失去的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