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公司须於什么时候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公司注册处私人公司
私人公司须在每一公历年(成立为法团的年度除外)於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公众公司及担保公司
已经开始的会计参照期
周年申报表须於公司的周年大会后42日内,或於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日内提交。
紧接著已经开始的下一个会计参照期
周年申报表须於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42日内提交。公众公司的申报表日期为该公司的会计參照期结束后的6 个月届满之日,而担保公司的申报表日期为该公司的会计參照期结束后的9 个月届满之日。
公众公司及担保公司在提交周年申报表时,须连同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核数师及董事的报告的副本一并提交,而该等副本须经公司一名董事或公司的经理或秘书核证为真正副本。
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
如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公司须缴付较高的是次注册费用。如所提交的周年申报表未经签妥或未有缴付正确费用,文件都会被退回,公司须缴付的费用则会按提交签妥正确的周年申报表的日期计算;若提交签妥正确的周年申报表的日期超过限期,则须缴交较高的注册费用。
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的资料小册子「 本地私人公司的周年申报表 」、「 本地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的周年申报表 」及「 主要服务收费表 」。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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