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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流动应用程式 Tell me@1823 - 使用条款

《Tell me@1823》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效率促进办公室辖下的1823提供。此应用程式的目的是让你透过程式内的电子表格向1823提交有关 23 个参与政府部门的查询,以及对所有政府服务的投诉、建议和赞赏。

 

确认与同意

当你安装、存取或使用《Tell me@1823》,或使用任何内含的功能或资讯时,即表示你,作为此应用程式的使用者,确认与同意遵守本使用条款、私隐政策、免责声明及其他相关细则(统称「条款」)。1823可随时更改所有条款而不事先作出通知。

你须遵守本条款直至你终止使用《Tell me@1823》并卸载此应用程式及销毁所有你拥有的《Tell me@1823》的副本,但任何情况下的终止均不会影响於该终止之前双方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对於任何因使用或不当使用或依据《Tell me@1823》所提供的服务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损失、毁坏或损害(包括但不限於相应而生的损失、损毁或损害),1823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义务或责任。

 

使用程式

在你遵守本条款的条件下,我们授予你使用《Tell me@1823》的许可,但你不得及不得尝试对《Tell me@1823》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反编译,反向工程、翻译、转换、改编、更改、修改、增强、订制、修复、添加或删除。如果你违反本条款任何内容,我们可立即撤销你的许可。

你不得恶意使用《Tell me@1823》。如果你出於恶意或欺诈的意图进行任何行爲,你需要为所有直接和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损失和损害负责。

你可以自由选择允许《Tell me@1823》收集及使用你的流动装置内的某些功能及个人资料,包括相机、相簿、档案、麦克风及位置等,以启用某些服务功能。你可以透过《Tell me@1823》中的连结使用智能助理功能以进行简单查询。使用智能助理功能时,系统会记录与你的对话,让1823了解智能助理的表现并加以改善。详情请参阅私隐声明

1823或会透过你的流动装置的推送通知功能,经第三方讯息传送服务向你发出新的个案回覆的提示。因第三方讯息传送服务而导致的任何讯息传送延迟或失败均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每个推送通知只会发送一次,如你删除了推送通知,《Tell me@1823》无法将其复原。你可透过更改流动装置内的通知设定随时启用或停用推送通知。如你选择不接收推送通知,你仍会在《Tell me@1823》内收到个案回覆。

你无需为使用《Tell me@1823》而建立帐户。如你选择提供你的个人资料使用《Tell me@1823》,即表示你同意我们就《Tell me@1823》及所有附带用途使用你的个人资料。

我们不保证《Tell me@1823》及相关服务在香港以外的其他地区可以使用。
你有责任确保你的装置有流动数据互联网连接或WiFi互联网连接,以便使用《Tell me@1823》。《Tell me@1823》提供的服务虽为免费,但你须注意你的流动网络服务供应商可能会向你收取使用流动数据网络的费用。在香港以外的地区使用漫游服务时,你或需为使用《Tell me@1823》承担额外服务费。

 

程式更新

我们建议你使用《Tell me@1823》的最新版本,以获取各种保安修补程式,更新及升级。我们无法保证会为《Tell me@1823》提供任何更新,或该等更新可继续支援您的装置或系统。请定期下载并安装更新以继续使用《Tell me@1823》。


资讯保安

你有责任采取所有合理预防措施以保障你的流动装置及《Tell me@1823》内的资料的安全,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此等预防措施可包括:

  • 为流动装置设置密码,并开启《Tell me@1823》中的「安全锁」功能;
  • 输入密码及进行资料转移时,应小心确保没有其他人会看到;
  • 确保流动装置上储存的生物识别凭据仅属於你,切勿在流动装置上储存他人的生物识别凭据,并只使用你的生物识别凭据登入;及
  • 切勿闲置你的流动装置或让任何其他人士使用你的流动装置。 

你不得在经修改而不符合供应商支援或保修配置范围的流动装置或操作系统上使用《Tell me@1823》。这包括已被破解(越狱/超级用户权限)的装置,即未经你的流动服务供应商及装置制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设限制的装置。在已被破解(越狱/超级用户权限)的装置上使用《Tell me@1823》,可能会令资讯保安受损,及引致未经授权或欺诈的使用。你亦不得在包含任何盗版、破解版、假冒或未经授权的应用程式的流动装置上使用《Tell me@1823》。

你须自行承担在此类装置下载、存取及使用《Tell me@1823》所衍生的全部风险。对於你因此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任何其他后果,1823概不负责。

 

规管法律

本条款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管限。你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