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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總站/公共運輸交滙處經常有人吸煙,請問是違法的嗎?我可否向控煙酒辦公室舉報?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

如該巴士總站/公共運輸交匯處的位置符合《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的「室內」定義,已屬於法定禁煙區,市民須遵守禁煙規定。此外,衞生署已分階段刊憲將符合條例第3(1AB)條所述定義的公共運輸設施指明為禁煙區:

  • 由2類或以上的公共運輸工具的總站所組成,並用以達成及便利轉換該類運輸工具的區域;或
  • 多於一條的《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2條所界定的指明路線的任何巴士總站。

已禁煙的公共運輸設施列表,請按此

如你已確定該巴士總站/公共交通交匯處是禁煙區,但違例吸煙個案仍不斷發生,你可考慮向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電話:2961 8823/傳真:2575 8944/電郵: taco@dh.gov.hk / tobaccocontrol@dh.gov.hk)作出投訴。請留意因違例吸煙屬一瞬間行為,控煙酒辦公室不會即時到場,但會安排跟進調查工作,到場巡查及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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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6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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