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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 長者生活津貼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安排是怎樣?

社會福利署

內容

 

表格及指引

     申請表及指引可於社署網頁下載或到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

 

須要遞交的文件

在遞交申請表時,須連同下列證明文件的副本

申請高齡津貼
  1.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
    (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

  2. 申請人的銀行帳戶證明文件
    (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申請人的姓名及戶口號碼)
    (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及

  3.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所有旅行證件(包括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等)的離港紀錄及有關個人資料的頁數。
申請長者生活津貼
  1.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
    (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

  2. 申請人的銀行帳戶證明文件
    (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申請人的姓名及戶口號碼)
    (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3.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所有旅行證件(包括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等)的離港紀錄及有關個人資料的頁數;及

  4. 申請人配偶或同居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只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的申請人)。

     

申請方法

 

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

如申請人經醫生證明因精神狀況而未能親自提出申請,並經社署核實,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1名受委人代為辦理。詳情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申請程序、津貼發放安排及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申請程序

  • 社署接到申請後,會安排職員會見申請人。請注意,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 當完成會見及資料齊備,處理時間一般是6星期。社署會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

津貼發放安排

  • 津貼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 津貼會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受委人的指定銀行戶口。特殊情況下,社署可安排將現金直接送交申請人。

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 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居港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即該年度可離開香港最多305天(閏年為306天)。

  • 有關領款期間離港寬限的詳情,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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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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