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離職可否按比例獲發年終酬金?
勞工處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年終酬金的有關規定,適用於按 連續性合約 受僱的僱員,而僱傭合約內(包括口頭或書面、明言或暗示)訂明僱員可享有年終酬金。
如僱員在一個酬金期(註)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可按比例獲得部分年終酬金。
- 如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份年終酬金時,並不包括試用期(最多3個月)。
- 但倘若減去試用期,僱員仍符合在酬金期內受僱不少於3個月的規定,僱主在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註:酬金期應根據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期間,如果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這份文件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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