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离职通知期及代通知金?
劳工处内容
在终止雇佣合约的时候,提出终止合约的一方,需给予对方适当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所须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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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试用期/ 完成试用期的非连续性合约,所需的通知期则为议定的期限,而相应的代通知金请参阅 2.「如何计算代通知金」。在确认通知期的所需日数后,可参考以下资料,计算出雇员的离职日期及相关的代通知金金额:
如何计算通知期
- 如通知期是以日计算,为避免争议,可考虑不将通知当日包括在内。
- 如通知期以月计算,按《雇佣条例》的规定,通知当日应包括在通知期内。根据《雇佣条例》,一个「月」指由发出终止雇佣合约通知之日起计,直至:
- 下个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 (如2月13日至3月12日)
- 如下个月份并无同一日,则至下个月份最后一日 (如 1 月 30 日至 2 月最后一日)
- 如发出通知之日为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则至下个月份最后一日 (如 2 月最后一日至 3 月 31 日)
如何计算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金额是雇员的平均工资乘以通知期的月数或日数。计算方法详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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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预先发出终止合约通知,则用「终止合约的日期」前12个月内雇员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计算。
**如没有预先发出终止合约通知,则用「终止合约的日期」前12个月内雇员所赚取的每月平均工资计算。
注意:在计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资时,须剔除 (i)未有付给雇员工资或全部工资的期间,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产假、侍产假、工伤病假或在雇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没有向雇员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连同 (ii) 就该期间已支付的款项。
你可以参考劳工处网页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机」计算12个月平均工资,或参阅「 雇佣条例简明指南附录一」(PDF) 。
这份文件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仍以法例原文为准。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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