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公共图书馆预订所需的书籍或资料?收费多少?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内容
持有有效的香港公共图书馆图书证、图书馆适用身份证或两个前市政局公共图书馆借书证的市民,可以在全港任何一间公共图书馆借阅和归还图书馆书籍/资料。每位登记读者可外借最多10项书籍/资料及其附件。
市民如在图书馆的目录中找到所需的书籍或资料,但未能在图书馆架上找到,可使用图书馆的预约服务。每位登记读者最多可预约10项资料,预约费用为每项资料港币$3.3(或领取资料当日的有效预约费用为准)。申请预约图书馆书籍或资料的手续如下:
预约手续
- 读者可选择经以下其中一种方法,预约图书馆书籍/资料及选择取书地点。预约前请确保已登记的通讯地址/电邮资料正确:
- 24小时网上预约服务 (https://www.hkpl.gov.hk),使用方法请按此;
- 使用香港公共图书馆官方流动应用程式「我的图书馆」,详情请按此;
- 使用图书馆内图书馆目录自助服务机;
请留意屏幕显示,以确定已经成功预约资料。
- 到任何一间公共图书馆或流动图书馆,填写表格LCS 112。
下列情况恕不接受预约:
- 读者已预约10项资料;或
- 预约项目属参考资料、视听图书馆资料或不外借馆藏;或
- 帐户中有任何资料的欠款或欠款总额已达上限/超出逾期上限;或
- 帐户中有未归还的资料超出逾期上限;或
- 帐户因其他原因(例如图书证已报失)而暂时被停用。详情请向图书馆职员查询。
- 如成功预约,图书馆会安排尽快将预约书籍/资料送往指定取书地点。因所需时间受多个因素影响(例如:资料是否已被其他读者借出、资料在图书馆内存量、图书馆之间的运输安排等),所以不能提供确实取书日期。如欲查询自己的预约轮候位置,可上网查阅「读者记录」、透过「我的图书馆」流动应用程式查阅或联络取书图书馆提供个人资料查询。
- 在预约资料送达取书地点后,图书馆会以邮递发出通知,事先已登记使用电邮通知书服务的读者,则会收到电邮通知。读者亦可透过「我的图书馆」官方流动应用程式的个人提示服务,事先选择收取「待取预约」通知,详情请按此。读者在预约图书馆资料前,必须确保所登记的联络/电邮地址正确无误。
- 读者如需更改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请以下列任何一种方法通知香港公共图书馆,详情请按此。
- 香港政府一站通(须输入图书馆网上密码)
- 填交电子表格(需持有电子证书)
- 亲身填交表格
- 书面通知
- 如要更改电邮,读者可透过网上的读者纪录查询服务网页更新资料。
- 读者须根据通知书内显示的领取预约书籍/资料限期前,亲自携同图书证/香港身份证(只适用於已申请以智能身份证使用图书馆服务的读者)到取书地点领取预约的图书馆资料及办理外借手续,并缴付预约费用。读者亦可透过图书馆目录自助服务机或互联网检视预约情况,如预约资料的状况是「预约架上」(表示资料已存放於取书地点)读者可自行决定前往取书地点办理借书手续及缴付预约费用而无须携带通知书。
预约有效期限
预约服务的预设有效限期为 270 日,读者可在图书馆利用图书馆目录自助服务机,或经互联网更改预约有效限期,以更改当日起计两星期至两年为限。如预约资料在有效限期内仍未备妥,有关预约会自动取消。
预约费用
预约书籍/资料费用为每项港币 $3.3(或领取资料当日的有效预约费用为准)。当预约资料的状况一旦转为「预约架上待领」或「转移预约」,无论读者是否到取成功预约的图书馆资料,都必须缴付预约费用。读者可按此查看缴付预约费用方法。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