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公共圖書館預訂所需的書籍或資料?收費多少?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內容
持有有效的香港公共圖書館圖書證、圖書館適用身份證或兩個前市政局公共圖書館借書證的市民,可以在全港任何一間公共圖書館借閱和歸還圖書館書籍/資料。每位登記讀者可外借最多10項書籍/資料及其附件。
市民如在圖書館的目錄中找到所需的書籍或資料,但未能在圖書館架上找到,可使用圖書館的預約服務。每位登記讀者最多可預約10項資料,預約費用為每項資料港幣$3.3(或領取資料當日的有效預約費用為準)。申請預約圖書館書籍或資料的手續如下:
預約手續
- 讀者可選擇經以下其中一種方法,預約圖書館書籍/資料及選擇取書地點。預約前請確保已登記的通訊地址/電郵資料正確:
- 24小時網上預約服務 (http://www.hkpl.gov.hk),使用方法請按此;
- 使用香港公共圖書館官方流動應用程式「我的圖書館」,詳情請按此;
- 使用圖書館內圖書館目錄自助服務機;
請留意屏幕顯示,以確定已經成功預約資料。
- 到任何一間公共圖書館或流動圖書館,填寫表格LCS 112。
下列情況恕不接受預約:
- 讀者已預約10項資料;或
- 預約項目屬參考資料、視聽圖書館資料或不外借館藏;或
- 帳戶中有任何資料的欠款或欠款總額已達上限/超出逾期上限;或
- 帳戶中有未歸還的資料超出逾期上限;或
- 帳戶因其他原因(例如圖書證已報失)而暫時被停用。詳情請向圖書館職員查詢。
- 如成功預約,圖書館會安排盡快將預約書籍/資料送往指定取書地點。因所需時間受多個因素影響(例如:資料是否已被其他讀者借出、資料在圖書館內存量、圖書館之間的運輸安排等),所以不能提供確實取書日期。如欲查詢自己的預約輪候位置,可上網查閱「讀者記錄」、透過「我的圖書館」流動應用程式查閱或聯絡取書圖書館提供個人資料查詢。
- 在預約資料送達取書地點後,圖書館會以郵遞發出通知,事先已登記使用電郵通知書服務的讀者,則會收到電郵通知。讀者亦可透過「我的圖書館」官方流動應用程式的個人提示服務,事先選擇收取「待取預約」通知,詳情請按此。讀者在預約圖書館資料前,必須確保所登記的聯絡/電郵地址正確無誤。
- 讀者如需更改地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請以下列任何一種方法通知香港公共圖書館,詳情請按此。
- 香港政府一站通(須輸入圖書館網上密碼)
- 填交電子表格(需持有電子證書)
- 親身填交表格
- 書面通知
- 如要更改電郵,讀者可透過網上的讀者紀錄查詢服務網頁更新資料。
- 讀者須根據通知書內顯示的領取預約書籍/資料限期前,親自攜同圖書證/香港身份證(只適用於已申請以智能身份證使用圖書館服務的讀者)到取書地點領取預約的圖書館資料及辦理外借手續,並繳付預約費用。讀者亦可透過圖書館目錄自助服務機或互聯網檢視預約情況,如預約資料的狀況是「預約架上」(表示資料已存放於取書地點)讀者可自行決定前往取書地點辦理借書手續及繳付預約費用而無須攜帶通知書。
預約有效期限
預約服務的預設有效限期為 270 日,讀者可在圖書館利用圖書館目錄自助服務機,或經互聯網更改預約有效限期,以更改當日起計兩星期至兩年為限。如預約資料在有效限期內仍未備妥,有關預約會自動取消。
預約費用
預約書籍/資料費用為每項港幣 $3.3(或領取資料當日的有效預約費用為準)。當預約資料的狀況一旦轉為「預約架上待領」或「轉移預約」,無論讀者是否到取成功預約的圖書館資料,都必須繳付預約費用。讀者可按此查看繳付預約費用方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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