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提出撤销公司注册的申请及须提交什么文件?
公司注册处如公司不再营运,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便可提出撤销公司注册:
- 该公司为本地私人公司;
- 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 该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 3个月以上;
-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及
- 该公司已取得由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该公司没有位於香港的不动产;及
- (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动产。
申请撤销注册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表格NDR1(MS Word/ PDF格式)连同费用港币420元及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的正本。有关撤销注册的申请手续详情及其他有关资料,请参阅公司注册处的资料小册子「 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撤销注册」。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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