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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条例》,私人公司如只有一名个人成员,而该成员是公司的唯一董事,不論该公司的章程细则有否规定,公司可提名一名年满18岁的自然人为该公司的备任董事,一旦唯一董事去世,可代替他行事,但 提名备任董事并不是一项强制性规定 。如提名备任董事,请於提名日期起计15天内采用表格ND5  (更改备任董事通知书(提名/停任))( MS WordPDF格式)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提名备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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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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