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寻
常见问题分类:
按照《公司条例》,私人公司如只有一名个人成员,而该成员是公司的唯一董事,不論该公司的章程细则有否规定,公司可提名一名年满18岁的自然人为该公司的备任董事,一旦唯一董事去世,可代替他行事,但 提名备任董事并不是一项强制性规定 。如提名备任董事,请於提名日期起计15天内采用表格ND5 (更改备任董事通知书(提名/停任))( MS Word/ PDF格式)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提名备任董事。
我是1823智能助理!你可以直接问我问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