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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申请人,只须在成功修毕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后的一年内递交申请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便可一并办理开户及发还款项手续: 

  1. 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或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
  2. 申请人在基金课程开课时必须年满18岁 (注:如欲就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开课的课程申请发还款项,申请人必须在课程开课时及提交发还款项申请时介乎18至70岁。在申请发还款项时,有关表格及所须文件须於申请人71岁生日前交到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办事处会视收到申请表当日为递交申请的日期);
  3. 已成功修毕整个可获发还款项课程」 。「成功修毕」课程是指申请人已出席不少于课程总上课时数的70%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以较高者为准),并在所有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批核的课程评核方法中取得整体分数的50%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评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较高者为准)。
    另外,修读语文能力课程的申请人必须在开课后参加指定的语文基准试(如适用),并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成绩(申请人可于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网站内「可获发还款项课程搜寻器」查阅有关课程的语文基准试要求详情);
  4. 申请人已获发还款项的总金额未满上限$25,000 (注:如欲就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开课的课程申请发还款项,申请人已获发还款项的总金额未满上限$20,000);及
  1. 并未就同一项课程的费用获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资助计划下获得任何资助 (由学生资助处管理的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发放的贷款如用作支付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的学费,而申请人又符合其他所有申请准则,则仍符合资格)。

如你符合所有以上条件, 请按此继续参阅申领发还课程款项所需的文件、手续及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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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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