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须何时支付解雇补偿?逾期未付应如何追讨?
劳工处内容
简介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在终止雇佣合约或当有固定限期的雇佣合约到期时,应支付解雇补偿。视乎雇员的受雇期,雇佣合约的条款和终止雇佣合约的原因等,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一般包括:
支付限期
雇主须尽快支付雇员应得的所有解雇补偿。相关限期如下:
补偿项目 | 限期 |
---|---|
遣散费以外的款项 | 雇主最迟要在合约终止日或合约到期日后 7 天 内支付解雇补偿。 |
遣散费 | 雇主须在接获雇员所发追讨遣散费的通知后 2 个月内支付遣散费。 |
拖欠罚则
如雇主没有遵守相关规定,罚则如下:
- 雇主如果未能在雇佣合约终止日或合约到期日后7天内支付工资,须就尚未清付的款额支付利息给雇员。
-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支付解雇补偿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 35 万元及监禁 3年。
如雇员被雇主拖欠终止雇佣的补偿或遣散费,请尽快到工作地点附近的 劳资关系科办事处寻求协助。
这份文件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仍以法例原文为准。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