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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么类型的工程属於「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监管的工程?

屋宇署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已於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实施。在新制度下,於私人楼宇* 进行《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附表 1内列明的 187 项小型工程,无须预先获得屋宇署批准图则和书面同意,便可按照「简化规定」展开有关工程;但工程必须由合资格的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屋宇署备有相关的注册名单,已上载於 屋宇署网页以供参考。

这些小型工程按其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度,分为3个级别,其进行工程的流程各有不同。详情请见 各级小型工程分类列表和 简化规定下进行各级工程的流程图

一些复杂程度及安全风险较低的工程,如属於《建筑物条例》下的豁免管制工程,则可以无须事先向屋宇署提交图则及取得同意便可以展开,亦无须聘请认可人士及注册承建商进行有关工程。这些工程包括一般家居装修工程如髹漆、室内灰水、批荡、墙纸工程和拆除室内非承重墙等,以及因应「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而引进的 30 项「指定豁免工程」。

 

 *包括私人参建居屋及房协出售单位,但新界豁免村屋(丁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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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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