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類型的工程屬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監管的工程?
屋宇署「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已於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實施。在新制度下,於私人樓宇* 進行《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 1內列明的 187 項小型工程,無須預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和書面同意,便可按照「簡化規定」展開有關工程;但工程必須由合資格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屋宇署備有相關的註冊名單,已上載於 屋宇署網頁以供參考。
這些小型工程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度,分為3個級別,其進行工程的流程各有不同。詳情請見 各級小型工程分類列表和 簡化規定下進行各級工程的流程圖。
一些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較低的工程,如屬於《建築物條例》下的豁免管制工程,則可以無須事先向屋宇署提交圖則及取得同意便可以展開,亦無須聘請認可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這些工程包括一般家居裝修工程如髹漆、室內灰水、批盪、牆紙工程和拆除室內非承重牆等,以及因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而引進的 30 項「指定豁免工程」。
*包括私人參建居屋及房協出售單位,但新界豁免村屋(丁屋)除外。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