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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缺席 2026「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及「绿置居及租置计划重售项目」的自选单位程序或於选楼时未能成功拣选单位,会影响我的公屋申请吗?

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2026年「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暨「重售绿表置居计划单位及租者置其屋计划回收单位」的申请者若未获邀选楼、缺席选楼或於选楼时未能成功拣选单位,均不会被计算为一次有效的公屋编配,其原有公屋申请不受影响。

 

以下情况均不会被计算为一次有效的公屋编配,只要申请者的公屋申请仍然有效,将会继续按照现行公屋申请政策及程序处理:

  1. 未获邀请参加自选单位程序
  2. 获邀请参加自选单位程序而没有出席
  3. 自选单位程序中没有拣选单位

 

以下情况被计算为一次有效公屋编配(按现行政策,合资格的公屋申请者共有三次编配公屋机会):

  1. 申请者自愿放弃已拣选的单位
  2. 申请者及/或公屋申请内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如有)未有於约定的日期亲自出席详细资格审查面晤及/或未能於指定期限内提交所需文件以核实其申请公屋资格
  3. 申请者在成功获核实申请公屋资格并获发「配房通知信」后拒绝接受自选单位的编配
  4. 申请者未能依约前往所属屋邨办事处办理自选单位的签订租约手续,而未具可被接纳的理由
    • 「可被接纳」为拒绝接受配屋建议的理由包括:
      (一)申请者备有由相关机构(例如医院管理局)发出的支持文件,内容清楚说明申请者基於健康理由,不能接受所编配的公屋单位;
      (二)申请者备有由社会福利署/相关机构发出的支持文件,内容清楚说明申请者基於社会因素,不能接受所编配的公屋单位;及
      (三)申请者备有文件,足以证明因离港或住院治疗等而不能如期签署租约。

     

  • 可供拣选单位资料,请按

  • 房屋署如何排列申请者的选楼次序,请按

  • 同时申请「特快计划」及「重售项目」的申请者如何选楼,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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