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缺席 2026「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及「綠置居及租置計劃重售項目」的自選單位程序或於選樓時未能成功揀選單位,會影響我的公屋申請嗎?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2026年「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暨「重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回收單位」的申請者若未獲邀選樓、缺席選樓或於選樓時未能成功揀選單位,均不會被計算為一次有效的公屋編配,其原有公屋申請不受影響。
以下情況均不會被計算為一次有效的公屋編配,只要申請者的公屋申請仍然有效,將會繼續按照現行公屋申請政策及程序處理:
- 未獲邀請參加自選單位程序
- 獲邀請參加自選單位程序而沒有出席
- 自選單位程序中沒有揀選單位
以下情況會被計算為一次有效公屋編配(按現行政策,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共有三次編配公屋機會):
- 申請者自願放棄已揀選的單位
- 申請者及/或公屋申請內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如有)未有於約定的日期親自出席詳細資格審查面晤及/或未能於指定期限內提交所需文件以核實其申請公屋資格
- 申請者在成功獲核實申請公屋資格並獲發「配房通知信」後拒絕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
- 申請者未能依約前往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自選單位的簽訂租約手續,而未具可被接納的理由
- 「可被接納」為拒絕接受配屋建議的理由包括:
(一)申請者備有由相關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發出的支持文件,內容清楚說明申請者基於健康理由,不能接受所編配的公屋單位;
(二)申請者備有由社會福利署/相關機構發出的支持文件,內容清楚說明申請者基於社會因素,不能接受所編配的公屋單位;及
(三)申請者備有文件,足以證明因離港或住院治療等而不能如期簽署租約。
- 「可被接納」為拒絕接受配屋建議的理由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