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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工作可否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如我正領取綜援,找到工作並有新的入息,會否影響所領取的綜援金額?

社會福利署

你是以下那一類人士?

 

未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人士 

  • 要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綜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除了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外,他們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的「每月認可需要總額」

  • 「每月認可需要總額」需由社會福利署(社署)評估,詳情請聯絡所屬分區社會保障辦事處


正在領取綜援人士 

  • 為鼓勵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工作已領取綜援滿2個月的個案,不論受助人的類別,可享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即部份入息可獲豁免在綜援金額中扣減。
  • 所以有工作的受助人的總入息(即工作入息加上援助金)會較完全依賴綜援的受助人多。

 

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
1. 每月豁免計算工作入息
  • 受助人每月從工作賺取的入息,部分可獲豁免計算,最高豁免計算金額為4,000元。計算方法如下: 
入息豁免計算方法最高豁免計算金額
首1,200元全數豁免1,200元
其後5,600元半數豁免2,800元
6,800元或以上

豁免首1,200元的全部及其後5,600元的一半

4,000元

 

 

2. 最高全數豁免計算新工作的首兩個月入息
  • 15歲或以上的受助人從新工作賺取的最高首2個月入息,可獲全數豁免計算(即第1個月及第2個月的工作入息,並不影響援助金額),但受助人必須在過去2年內未獲此項豁免。


注意:受助人須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方可獲得綜緩,而可領取的實際援助金額,以社署的審批為準。

為鼓勵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工作,社會福利署(社署)設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即在評估受助人應得的綜援金額時,無須在援助金額中扣減的工作入息。

對於 已領取綜援滿兩個月的個案,不論受助人的類別,可享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如綜援受助人找到工作,可享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即部份入息可獲豁免在綜援金額中扣減。

故此,有工作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家庭的總收入(即薪金收入加上綜援金額)會較完全依賴綜援的受助人為多。

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

1. 全數豁免計算新工作的首月入息

受助人從新工作賺取的首月入息,可獲全數豁免計算(即無須扣減綜援金額),但受助人必須在過去兩年內未獲此項豁免。

2. 每月豁免計算工作入息

受助人每月從工作賺取的入息,部分可獲豁免計算,最高豁免計算金額為2,500元。計算方法如下: 

每月工作入息可獲豁免計算的工作入息須扣減的綜援金額
$800 或以下全數豁免$0
$801 至 $4,200首 $800 全數豁免;其後的入息半數豁免(每月工作入息-$800)÷2
$4,200 或以上劃一為 $2,500 可獲豁免每月工作入息-$2,500

注意:受助人須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方可獲得綜緩,而可領取的實際援助金額,以社署的審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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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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