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工作可否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如我正領取綜援,找到工作並有新的入息,會否影響所領取的綜援金額?
社會福利署你是以下那一類人士?
未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人士
要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綜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除了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外,他們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的「每月認可需要總額」。
「每月認可需要總額」需由社會福利署(社署)評估,詳情請聯絡所屬分區的社會保障辦事處。
正在領取綜援人士
- 為鼓勵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工作,已領取綜援滿2個月的個案,不論受助人的類別,可享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即部份入息可獲豁免在綜援金額中扣減。
- 所以,有工作的受助人的總入息(即工作入息加上援助金)會較完全依賴綜援的受助人多。
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
1. 每月豁免計算工作入息
- 受助人每月從工作賺取的入息,部分可獲豁免計算,最高豁免計算金額為4,000元。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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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高全數豁免計算新工作的首兩個月入息
- 15歲或以上的受助人從新工作賺取的最高首2個月入息,可獲全數豁免計算(即第1個月及第2個月的工作入息,並不影響援助金額),但受助人必須在過去2年內未獲此項豁免。
注意:受助人須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方可獲得綜緩,而可領取的實際援助金額,以社署的審批為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