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向屋宇署申請延長清拆違例建築物的時限?
屋宇署如需要向屋宇署申請延長清拆違例建築物的時限,業主、其代理人或顧問/承建商可以向屋宇署提出書面申請,並在書面申請中說明需要延期的理由及清拆有關違例建築物的合理時間表。
- 遞交書面申請方法:
- 郵寄: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
- 電郵:enquiry@bd.gov.hk
- 傳真:2537 4992
- 你亦可以掃瞄命令上的二維碼或透過屋宇署網站,登入個案管理與報告平台,提供相關資料。
- 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例如使用 "樓宇已出租" 為理據) 。因此,你應盡快遵從命令的規定,避免延誤。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然後向你收回工程的費用、監督費及附加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