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成為註冊電業承辦商或為註冊續期?
機電工程署內容
凡申請成為註冊電業承辦商,申請人必須:
1. 僱用最少一名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或
2. 如屬個人申請人,申請人本身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或
3. 如屬合夥商行的申請人,最少有一名合夥人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
申請成為註冊電業承辦商的手續如下。如屬續期申請,申請人須於註冊證明書到期前 1 至 4 個月內,向機電工程署提出續期申請:
表格 |
表格 1 新申請註冊為電業承辦商/註冊續期 (EMSD/LE/31,PDF) |
所需文件 |
1. 有效期不少於 1 個月的公司商業登記證副本; 2. 表格中填報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註冊證明書副本;及 3. 表格中填報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受僱證明信副本(如適用者); 4. 如申請人並非有關承辦商的東主或董事,申請人需同時遞交由承辦商的東主或董事簽署的授權信正本。 |
費用 |
申請費用為855元。無論申請成功與否,申請費用均不會獲發還。 |
遞交方法 |
機電工程署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
|
付款方式 |
(劃線支票、匯票、本票的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 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如透過互聯網申請,請將劃線支票、匯票或本票郵寄至機電工程署。) |
有效期 |
|
處理時間 |
收齊所有文件及申請費用後,約需 13 個工作天 |
如何領取證書 |
以掛號信形式寄往申請人的通訊地址 |
成功註冊後,註冊電業承辦商須於主要營業地址的當眼處,展示其註冊證明書的正本。如有經營分店,註冊電業承辦商須展示由機電工程署署長發出的註冊證明書副本。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5月3日
如想作進一步查詢?
前往香港政府一站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