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註冊的電業工程人員如何申請續期?
機電工程署內容
已註冊的電業工程人員,須於註冊證明書到期前 1 至 4 個月內,向機電工程署提出續期申請。
逾期遞交的續期申請的人士需重新申請註冊。申請將會以機電工程署收到該申請時的註冊要求重新審核。申請人需重新遞交學歷及電力工作經驗證明。申請人如未能符合當時的註冊要求(包括於以往申請時未曾具有電機工程學學歷),不論申請人以往有否成功註冊,該申請均可被拒絕,而有關申請費用並不會退還。申請註冊續期的手續如下: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持續進修計劃」 |
由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在遞交註冊續期申請前,須完成兩個單元「持續進修」培訓,包括單元(一)法例及安全規定、及單元(二)技術知識。當機電工程署收到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遞交續期申請時,會在核實申請人的持續進修訓練紀錄後,才處理有關續期申請。有關「持續進修計劃」詳情, 請按此。 |
表格 |
所需文件 |
逾期續期的申請人另需遞交電機工程學學歷及電力工作經驗證明。 |
費用 |
申請費用為 475 元。無論申請成功與否,申請費用均不會獲發還。 |
遞交方法 |
機電工程署客戶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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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劃線支票、匯票、本票的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 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如透過互聯網申請,請將劃線支票、匯票或本票郵寄至機電工程署。) |
有效期 |
3 年 |
處理時間 |
收齊所有文件及申請費用後,約需 13 個工作天 |
如何領取證書 |
以掛號信形式寄往申請人的通訊地址 |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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