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飮酒後騎單車十分危險,而且有機會觸犯 《道路交通條例》(374章)(第47條)。任何人如因為受到酒類影響以致不適宜騎車或駕駛,而在道路上或公眾地方使用或騎踏單車,即屬犯法。這條法例不僅適用於酒後騎單車,如受藥物影響下踏單車,也同樣犯法。

首次被定罪的刑罰是罰款港幣$500;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港幣$1,000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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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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