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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牌委員會會處理私營骨灰龕的申請,遞交了指明文書申請的骨灰龕名單已於食環署的專題網站公布,而日後獲批的名單亦會於該網站公布。

骨灰龕必須取得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才可營運,否則它必須按法例要求把骨灰交還給有資格取回骨灰的人士(例如先人的家屬)。

骨灰龕必須取得牌照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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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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