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在向運輸署申請國際駕駛許可證時,請先查閱你所持有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上註明可准許駕駛的車輛類別,然後在國際駕駛許可證申請表格TD 51的乙部「申請細節」內/網上申請時選擇相應的車輛類別。香港正式駕駛執照與國際駕駛許可證的車輛類別的參照表如下:

 

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上所註明的可准駕車輛類別可申請駕駛的車輛類別

3. 電單車;或

22. 機動三輪車

A. 電單車

1. 私家車;或

2. 輕型貨車

B. 私家車

18. 中型貨車;或

19. 重型貨車

C. 中型/輕型貨車

4. 私家小巴

5. 公共小巴

9. 私家巴士

10. 公共巴士

D. 私家/公共巴士

20. 掛接式車輛

E. 掛接車輛

 

提提你:運輸署是根據1949年國際公約而簽發國際駕駛許可證。許可證持有人應可於簽訂公約的國家/地區內(請按此)駕駛車輛。但由於各公約國家/地區對認可國際駕駛許可證的政策或規定可能有所不同或改動,請申請人在申請國際駕駛許可證前或在該地駕駛前,先向有關國家/地區在港領事館或辦事處查詢詳情。


以下為國際駕駛許可證內有關車輛代號的中文說明頁面:

國際駕駛許可證內有關車輛代號的中文說明頁面

以上資訊對你有用嗎?
以上資訊的內容是否足夠?
是否容易獲得你需要的資訊?
其他意見(請勿輸入個人資料):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8日
如想作進一步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