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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除警務人員和衞生署的控煙酒督察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和房屋署的指定人員,亦可在他們管理的場地內,向違例吸煙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指定人員包括: 

可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部門公職人員
警務處警務人員
衞生署控煙酒督察
食物環境衞生署高級衞生督察(街市管理)
高級衞生督察(小販及街市)
高級衞生督察(小販)
衞生督察(街市管理)
衞生督察(小販及街市)
衞生督察(小販個案)
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小販事務隊)
總小販管理主任(小販事務隊)
高級小販管理主任(小販事務隊)
小販管理主任(小販事務隊)
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小販事務隊)
巡察員(街市)
管工(街市)
街市助理
房屋署房屋事務經理
副房屋事務經理
房屋事務主任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一級康樂事務主任
二級康樂事務主任
高級康樂助理員
一級康樂助理員
二級康樂助理員
三級康樂助理員
圖書館總館長
圖書館高級館長
圖書館館長
圖書館助理館長
文化工作總經理
文化工作高級經理
文化工作經理
文化工作副經理
二級助理康樂體育主任
總康樂事務經理
高級康樂事務經理
康樂事務經理
一級助理康樂事務經理
二級助理康樂事務經理

上述公職人員在執行禁煙職務時會否穿著制服,需視乎他們的職責或需要而定。但無論穿著制服與否,所有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都會佩帶由部門發出的職員證或委任證。證件上會印有該公職人員的姓名,職級及相片,以證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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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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