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雇员的雇佣期横跨连续性合约新规定(「468准则」)适用前后,应如何确定其雇佣合约是否属「连续性合约」?
劳工处为确定雇员是否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该雇员须连续受雇於同㇐雇主4星期或以上并符合有关的工时规定。
连续性合约的新规定(「468准则」)於2026年1月18日起适用。在新规定适用前的雇佣期,雇员仍须连续受雇於同一雇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才符合「連续性合约」规定。假若其雇佣期横跨新规定适用前后,相关的工时门槛如下:
| 雇佣期 | 「连续性合约」规定的工时门槛 |
|---|---|
| 2026年1月18日前 (新规定适用前) | 每星期须最少工作18小时。 |
| 2026年1月18日或以后 (新规定适用后) | 工时须符合以下其中㇐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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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仍以法例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