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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本港登记车辆改配登记号码申请书 - TD 148 |
所需文件 |
请於递交申请时出示/附上下列文件: - 登记车主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亲身递交适用)或 副本(由代办人递交或邮寄适用):
- 香港身份证,或护照;或
- 如车主是有限公司,出示公司注册证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商业登记证不会被接纳)。
- 牌簿(正本);
- 地址证明(正本或副本);
- 拥有有关车牌号码的证明文件(正本):
- 持有留牌的人士/有限公司,出示「保留登记号码证明书」;
- 在拍卖会上成功竞投车牌号码的买家,出示「发售备忘录及拍卖付款收据」;或
- 在拍卖会上获以特别费用(即底价)分配得到车牌号码的买家(即有关车牌号码的申请人),出示「分配通知信」。
- 如该车辆现行编配的车辆登记号码为自订登记号码,而车主打算将该自订登记号码交回运输署,请附上「自订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正本。
- 若车辆类别为私家/公共巴士、私家/公共小巴、的士或获发具有出租汽车许可证的私家车,申请人须先前往位於 香港牌照事务处的运输署公共车辆组取得有关批准,详情请致电2804 2600(此热线由1823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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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方式 |
- 到 香港/九龙牌照事务处办理。运输署提供电话预约服务(3763 8080),及 网上预约服务,预约期最长为 10 星期。成功预约后,申请人须於指定时间到已预约的 香港/九龙牌照事务处办理。如由代办人办理,代办人须带自己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作记录;
- 邮寄到 香港/九龙牌照事务处。运输署强烈建议申请人寄挂号,以免遗失重要文件;或
- 投入香港/九龙牌照事务处之投递箱。
提提你,在完成申请后,车主必须在车辆上展示新的车辆牌照,才可在路上使用有关车辆 。 |
费用 |
- 申请套用已保留的车牌号码无须费用。
- 申请套用从拍卖会上买到或获以特别费用分配得到的车牌号码,运输署会收取$100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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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 如前往牌照事务处办理申请,运输署只接受以下的付款方式: - 现金;
- 转数快(FPS);
- 易办事(EPS);或
- 划线支票,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2. 如以邮寄方式或经投递箱递交申请,请以划线支票支付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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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 如亲身或由代办人到牌照事务处办理,运输署会即日发出车辆牌照 (俗称行车证);
- 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由接到申请当日起计的10个工作天内,运输署会以挂号信形式把车辆牌照寄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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