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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本港登記車輛改配登記號碼申請書 - TD 148 |
所需文件 |
請於遞交申請時出示/附上下列文件: - 登記車主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親身遞交適用)或 副本(由代辦人遞交或郵寄適用):
-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或
- 如車主是有限公司,出示公司註冊證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商業登記證不會被接納)。
- 牌簿(正本);
- 地址證明(正本或副本);
- 有效的車輛牌照(俗稱行車證)(正本),如已失效則無須出示;
- 擁有有關車牌號碼的證明文件(正本):
- 持有留牌的人士/有限公司,出示「保留登記號碼證明書」;
- 在拍賣會上成功競投車牌號碼的買家,出示「發售備忘錄及拍賣付款收據」;或
- 在拍賣會上獲以特別費用(即底價)分配得到車牌號碼的買家(即有關車牌號碼的申請人),出示「分配通知信」。
- 如該車輛現行編配的車輛登記號碼為自訂登記號碼,而車主打算將該自訂登記號碼交回運輸署,請附上「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正本。
- 若車輛類別為私家/公共巴士、私家/公共小巴、的士或獲發具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申請人須先前往位於 香港牌照事務處的運輸署公共車輛組取得有關批准,詳情請致電2804 2600(此熱線由1823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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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方式 |
- 到 香港/九龍牌照事務處辦理。運輸署提供電話預約服務(3763 8080),及 網上預約服務,預約期最長為 10 星期。成功預約後,申請人須於指定時間到已預約的 香港/九龍牌照事務處辦理。如由代辦人辦理,代辦人須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
- 郵寄到 香港/九龍牌照事務處。運輸署鼓勵申請人寄掛號,以免遺失重要文件;或
- 投入香港/九龍牌照事務處之投遞箱。
提提你,由於須提供行車證正本,因此有關車輛在該段時間內不能在公共路面上行駛 。 |
費用 |
- 申請套用已保留的車牌號碼無須費用。
- 申請套用從拍賣會上買到或獲以特別費用分配得到的車牌號碼,運輸署會收取$100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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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 如前往牌照事務處辦理申請,運輸署只接受以下的付款方式: - 現金;
- 轉數快(FPS);
- 易辦事(EPS);或
- 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2. 如以郵寄方式或經投遞箱遞交申請,請以劃線支票支付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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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間 |
- 如親身或由代辦人到牌照事務處辦理,運輸署會即日發出車輛牌照 (俗稱行車證);
-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由接到申請當日起計的10個工作天內,運輸署會以掛號信形式把車輛牌照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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