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持有香港以外地方发出的正式驾驶执照,可否申请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运输署「免试签发」机制只适用於签发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持有《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香港法例第 374B 章)附表4所列的国家或地方(下称「认可国家或地方」)(如中国内地)所签发的正式驾驶执照的人士如符合申请条件,可以毋须经过香港考试及暂准驾驶期,透过免试签发机制向运输署申请相应车辆类型的正式驾驶执照。
内容
申请资格
如欲获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你必须以文件证明你符合下列条件:
- 年满18岁
- 持有「认可国家或地方」所签发的正式驾驶执照(而非国际驾驶许可证、学习或暂准驾驶执照)。「认可国家或地方」请参阅以下列表:
- 持有正式驾驶执照(注意: 持有学习/暂准驾驶执照或国际驾驶许可证均不符合申请资格),而该执照必须是:
- 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届满不超过3年(由申请当日起计);及
- 在驾驶执照签发国家或地方成功完成驾驶考试后取得的。
- 符合下列其中一项申请资格:
- 该执照是申请人在签发该执照的国家或地方居住不少於6个月的期间签发;或
- 紧接申请前,该执照已签发不少於5年;或
- 持有发出该执照的国家或地方的有效护照/同等旅行证件。
申请手续
表格
- 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申请书 TD63A(PDF)
- 年满 70 岁或以上的申请人,须同时递交 体格检验证明书(适用於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 TD256(PDF)。
所需文件
递交申请书时,请附上以下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地址证明可使用正本或副本):
- 香港身份证(如持有)/护照/其他同等旅行证件
- 如符合上述申请资格4(a) 或 4(c) 项,必须一并出示其有关的护照或旅游证件
- 海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执照
- 证明文件以证明申请人符合以下其中一项申请资格:
(a) 证明该执照是申请人在签发该执照的国家或地方居住不少於6个月的期间签发(注1),证明文件包括涵盖该执照的发出日期不少於 6 个月期间的:
- 有关护照以显示出入境记录或当地官方签发的出入境证明、
- 能够显示你於当地的逗留条件的官方文件/签证(如有),例如:工作/就读/受养人签证等,以及
- 你在当地学校的成绩表(注2)/受聘公司发给的聘用期间证明文件等(注3);或
(b) 持有发出该执照的国家或地方的有效护照/同等旅行证件:
- 就以中国内地驾驶执照提出的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港澳居民内地居住证并不是同等旅行证件;或
(c) 证明紧接申请前,该执照已签发不少於5年:
- 如你的正式驾驶执照没有显示初次发出日期/包含多於一个车辆类别,请提供由相关官方发牌机构签发的驾驶执照细节证明文件/你的旧驾驶执照所有页面的正本和副本,以显示你执照的相关驾驶资格已签发给你不少於5年。
- 若就免试签发申请所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正式确定的译本,可接受的译本包括:
- 由发出该驾驶执照的国家驻香港领事馆所提供的译本;或
- 由发出该驾驶执照的官方机构所提供的译本;或
- 由不是在司法机构工作的已登记香港法庭传译员所作出的译本;或
- 由在香港登记的翻译公司的翻译员或私家翻译员(非申请人本人)所提供的宣誓译本,翻译员须到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宣誓,确定翻译准确无讹。
申请人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运输署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1:就以中国内地驾驶执照提出的申请,申请人不能够单凭港澳居民内地居住证或内地房产证/物业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文件。
注2:请提供学校成绩表或由学校/教育院校正式发出的信件的正本和副本,有关文件应包含以下资料:
(a) 你的姓名及学生编号(如有学生编号,请同时出示你的学生证);
(b) 学校/教育院校的名称及地址;
(c) 文件涵盖的期间(须至少涵盖包括驾驶执照的发出日期在内不少於 6 个月);
(d) 信件的发出日期;以及
(e) 发出信件人员的姓名、职位、签署及联络资料,连同学校/教育院校的盖印。
请留意,申请人不能够单凭学校录取通知信或学生证作为证明文件。
注3:请提供受聘公司发给的聘用期间证明信件的正本和副本,有关文件应包含以下资料:
(a) 你的姓名及身分证明文件号码(请同时出示相关身分证明文件);
(b) 公司名称及地址;
(c) 文件涵盖的期间(须至少涵盖包括驾驶执照的发出日期在内不少於 6 个月);
(d) 信件的发出日期;以及
(e) 发出信件人员的姓名、职位、签署及联络资料,连同公司的盖印。
请留意,申请人不能够单凭聘用合约或录用通知信作为证明文件。
递交申请方式
- 由2026年3月16日起,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申请人必须先经指定网上预约系统预约免试签发柜位服务,然后按已预约日期及时间到已预约的牌照事务处柜位提交申请。
- 各牌照事务处提供的免试签发柜位服务如下:
- 九龙牌照事务处、观塘牌照事务处及沙田牌照事务处:处理以内地签发的正式驾驶执照提交的申请
- 香港牌照事务处:处理以所有认可国家和地方(包括内地)发出的正式驾驶执照提交的申请
- 注:
- 申请人必须经指定网上预约系统(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ransport/drivinglicense/diabs.htm)预约柜位服务以提交免试签发申请。系统会开放未来4星期可预约的名额,并於每个工作日下午5时更新名额。
- 现场不设即时轮候或派筹安排。「电子即日筹」安排由2026年3月16日起取消。此前已透过预约系统成功预约柜位服务的申请人不受影响。
- 免试签发不接受邮寄/投递申请。
- 如果申请由授权人经牌照事务处柜位递交,授权人必须出示其本人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作记录。
- 如申请需作进一步跟进或提交的文件有所缺漏,有关人士须在同一牌照事务处作出跟进,而有关申请亦可能未能即日完成处理。
- 如申请未能於提交申请当日即日完成处理,运输署会向申请人或其授权人发出确认信。申请人或其授权人可按确认信列明的指示及日期,返回其提交申请的牌照事务处查询申请结果。
- 有关此网上预约免试签发柜位服务的详情,请按此参阅常见问题。
驾驶执照的有效期及所需费用
驾驶执照有效期限及费用表,请按此。
付款方式
运输署会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收取费用。费用可以下列方式缴付:
1. 现金;
2. 转数快(FPS);
3. 易办事 (EPS);或
4. 划线支票,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并在支票/银行本票背面写上你的姓名、身分证明文件号码首 4 个字(包括英文字母及数字)及日间联络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