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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持有香港以外地方發出的正式駕駛執照,可否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運輸署

「免試簽發」機制只適用於簽發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持有《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香港法例第 374B 章)附表4所列的國家或地方(下稱「認可國家或地方」)(如中國內地)所簽發的正式駕駛執照的人士如符合申請條件,可以毋須經過香港考試及暫准駕駛期,透過免試簽發機制向運輸署申請相應車輛類型的正式駕駛執照。

 

内容


申請資格

如欲獲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你必須以文件證明你符合下列條件:

  1. 年滿18歲
  1. 持有「認可國家或地方」所簽發的正式駕駛執照(而非國際駕駛許可證、學習或暫准駕駛執照)。「認可國家或地方」請參閱以下列表:
  2. 持有正式駕駛執照(注意: 持有學習/暫准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許可證均不符合申請資格),而該執照必須是:
    1. 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屆滿不超過3年(由申請當日起計);及
    2. 在駕駛執照簽發國家或地方成功完成駕駛考試後取得的。
  3.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申請資格:
    1. 該執照是申請人在簽發該執照的國家或地方居住不少於6個月的期間簽發;或
    2. 緊接申請前,該執照已簽發不少於5年;或
    3. 持有發出該執照的國家或地方的有效護照/同等旅行證件。

 

申請手續

表格

 

所需文件

遞交申請書時,請附上以下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地址證明可使用正本或副本):

  1. 香港身份證(如持有)護照其他同等旅行證件
  2. 如符合上述申請資格4(a) 或 4(c) 項,必須一併出示其有關的護照或旅遊證件
  3. 海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執照
  4. 證明文件以證明申請人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申請資格:

(a) 證明該執照是申請人在簽發該執照的國家或地方居住不少於6個月的期間簽發(註1),證明文件包括涵蓋該執照的發出日期不少於 6 個月期間的:

  • 有關護照以顯示出入境記錄或當地官方簽發的出入境證明、
  • 能夠顯示你於當地的逗留條件的官方文件/簽證(如有),例如:工作/就讀/受養人簽證等,以及
  • 你在當地學校的成績表(註2)/受聘公司發給的聘用期間證明文件等(註3);或

(b) 持有發出該執照的國家或地方的有效護照/同等旅行證件:

  • 就以中國內地駕駛執照提出的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港澳居民內地居住證並不是同等旅行證件;或

(c) 證明緊接申請前,該執照已簽發不少於5年: 

  • 如你的正式駕駛執照沒有顯示初次發出日期/包含多於一個車輛類別,請提供由相關官方發牌機構簽發的駕駛執照細節證明文件/你的舊駕駛執照所有頁面的正本和副本,以顯示你執照的相關駕駛資格已簽發給你不少於5年。
  1. 若就免試簽發申請所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正式確定的譯本,可接受的譯本包括:
  • 由發出該駕駛執照的國家駐香港領事館所提供的譯本;或
  • 由發出該駕駛執照的官方機構所提供的譯本;或
  • 由不是在司法機構工作的已登記香港法庭傳譯員所作出的譯本;或
  • 由在香港登記的翻譯公司的翻譯員或私家翻譯員(非申請人本人)所提供的宣誓譯本,翻譯員須到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宣誓,確定翻譯準確無訛。
  1. 地址證明(住址及香港通訊地址)(正本/副本)
  2. 年滿 70 歲或以上的申請人,須遞交由註冊醫生於申請前4個月內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明書 TD256 正本,證明申請人的體格適宜駕駛所申請的車輛類別

 

申請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運輸署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證明文件和資料。

 

註1:就以中國內地駕駛執照提出的申請,申請人不能夠單憑港澳居民內地居住證或內地房產證/物業證明文件作為證明文件。

註2:請提供學校成績表或由學校/教育院校正式發出的信件的正本和副本,有關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

(a) 你的姓名及學生編號(如有學生編號,請同時出示你的學生證);

(b) 學校/教育院校的名稱及地址;

(c) 文件涵蓋的期間(須至少涵蓋包括駕駛執照的發出日期在內不少於 6 個月);

(d) 信件的發出日期;以及

(e) 發出信件人員的姓名、職位、簽署及聯絡資料,連同學校/教育院校的蓋印。

請留意,申請人不能夠單憑學校錄取通知信或學生證作為證明文件。

註3:請提供受聘公司發給的聘用期間證明信件的正本和副本,有關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

(a) 你的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請同時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b) 公司名稱及地址;

(c) 文件涵蓋的期間(須至少涵蓋包括駕駛執照的發出日期在內不少於 6 個月);

(d) 信件的發出日期;以及

(e) 發出信件人員的姓名、職位、簽署及聯絡資料,連同公司的蓋印。

請留意,申請人不能夠單憑聘用合約或錄用通知信作為證明文件。

 

遞交申請方式
  • 由2026年3月16日起,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申請人必須先經指定網上預約系統預約免試簽發櫃位服務,然後按已預約日期及時間到已預約的牌照事務處櫃位提交申請。
  • 牌照事務處提供的免試簽發櫃位服務如下:
    • 九龍牌照事務處、觀塘牌照事務處及沙田牌照事務處:處理以內地簽發的正式駕駛執照提交的申請
    • 香港牌照事務處:處理以所有認可國家和地方(包括內地)發出的駕駛執照提交的申請
  • 註:
  1. 申請人必須經指定網上預約系統(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ransport/drivinglicense/diabs.htm)預約櫃位服務以提交免試簽發申請。系統會開放未來4星期可預約的名額,並於每個工作日下午5時更新名額。
  2. 現場不設即時輪候或派籌安排。「電子即日籌」安排由2026年3月16日起取消。此前已透過預約系統成功預約櫃位服務的申請人不受影響。
  3. 免試簽發不接受郵寄/投遞申請。
  4. 如果申請由授權人經牌照事務處櫃位遞交,授權人必須出示其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
  5. 如申請需作進一步跟進或提交的文件有所缺漏,有關人士須在同一牌照事務處作出跟進,而有關申請亦可能未能即日完成處理。
  6. 如申請未能於提交申請當日即日完成處理,運輸署會向申請人或其授權人發出確認信。申請人或其授權人可按確認信列明的指示及日期,返回其提交申請的牌照事務處查詢申請結果。

  • 有關此網上預約免試簽發櫃位服務的詳情,請按此參閱常見問題。

 

駕駛執照的有效期及所需費用

駕駛執照有效期限及費用表,請按此

 

付款方式

運輸署會在申請獲得批准後才收取費用。費用可以下列方式繳付:
1. 現金;
2. 轉數快(FPS);
3. 易辦事 (EPS);或
4. 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並在支票╱銀行本票背面寫上你的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首 4 個字(包括英文字母及數字)及日間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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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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