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居屋申请者或任何拟成为联名业主的家庭成员未能亲身出席选楼及签订买卖协议,可否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居屋2025」于2026年10月21日开始选楼。房委会会根据单位数目及合资格申请者的选楼次序,以邮递方式或电邮发送「选楼通知书」。如申请者或任何拟成为联名业主的家庭成员(包括参加「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的长者)未能亲身出席选楼,须预先获得居屋销售小组书面批准,并前往律师楼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才可授权家庭成员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如何申请授权他人代为出席选楼及签订买卖协议
收到居屋销售小组发出的「选楼通知书」后,如申请者或任何拟成为联名业主的家庭成员需要授权他人代为出席选楼及办理有关手续,必须在选楼日期前尽早向居屋销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请注明:
申请编号
随机排列次序(即「选楼次序」)
申请者姓名
联络电话号码
要求授权他人代为出席选楼的原因及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副本(如有)
提出申请的日期
由申请者签署
递交申请书方法:
邮寄至「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居屋销售小组」或
传真:2339 6680
- 居屋销售小组於收到申请后会联络申请者。如申请获批,申请者/联名业主须到律师楼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才可授权申请表上其中一名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如申请表内只有申请者一人,他/她可以授权亲属代为办理有关手续,惟被授权人士必须年满18岁及持有有效的授权书。
请注意:申请者需要承担及负责申请授权书的费用。



